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釜林事件
- 別名:“釜山的鶴林事件
- 時間:1981年9月
- 地點:釜山
事件經過,電影改編,二審宣判,
事件經過
“釜林事件”發生在1981年,當時釜山檢方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戒嚴法”、“集市法”等罪名,非法拘禁正在進行社會科學書籍閱讀聚會的22名學生、教師和公司職員。其中19人被檢方起訴並獲刑1-7年。此案後來被韓國社會認定為民主化運動。
2011年4月,“釜林事件”的14名被害人曾起訴當年參與刑訊逼供的2名警察(另一名警察當時已過世),但因“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被法院駁回。
2012年,其中的五人向法院提出了複審請求。
電影改編
2013年,在韓國上映並獲得廣大影迷喜愛的影片《辯護人》就是以該事件為素材進行改編的。當時還是平凡稅務律師的盧武鉉(已故韓國前總統)在結識了受害學生後深受觸動,並為學生們進行了辯護,從此走上“人權辯護”的道路。
2014年1月3日,韓國民主黨議員文在寅同在釜山舉行“釜林事件”的相關人員一起觀看了電影《辯護人》。釜山國際本部(民主憲法爭取國民運動本部)40多名相關人士及其家屬、釜林事件的受害者韓國前總統民政首席秘書官李鎬喆、前釜山民主公園館長薛東日、釜馬民主抗爭紀念事業協會理事長金載圭、神父宋基寅等親盧武鉉派人士也參加觀看。
二審宣判
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對“釜林事件”進行了二審宣判,判決5名被告人無罪,距離一審判決時隔33年。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之後發現他們在調查過程中長期被警方扣押,因此他們很有可能是迫於壓力承認自己有罪。法院還認為,雖然一審認為他們違反了《國家保全法》等法律,但他們的行為沒有對國家的安全和自由民主主義基本秩序造成危害,因此改判被告人無罪。
據韓聯社當日報導稱,釜山法院認為,被告當年雖然在接受檢方調查過程中對於公訴內容供認不諱,但其間他們被非法拘禁,認罪是否出於自願這一點存在疑問,遂對當年檢方的審訊調查證據不予認可,因此改判為無罪。1981年,這些人分別因違反“國家安全法”和“反共法”而獲刑入獄。法院認為,“國家安全法”和“反共法”只適用於危及到國家存亡和安全等國家基本秩序的挑釁行為,被告當年的行為只能看做是學生運動或批判現實的學習活動,因此不適用於上述兩法。
JTBC電視台網站稱,以此次改判為契機,預計其他14名被告也將陸續提起重審申請。《韓民族報》稱,依據現行法律,對於當年參與“釜林事件”的3名警察的刑事訴訟將很難實現。報導還稱,韓國民眾強烈呼籲儘快制定一項不受制於訴訟時效的《特別法》,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不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