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顧問制度

金融顧問制度緣起於2018年袁家軍書記(時任浙江省省長)來財通證券調研時提出的“如何讓金融專業人士走進廣大企業幫助識別和防範風險?”,省長之問道出了金融服務以牌照為中心而非客戶為中心,對廣大成長性企業、出問題企業服務缺失的痛點,直擊金融供給側改革的癥結。

金融顧問制度是一項浙江首創並寫入地方法規的金融供給側改革的創新舉措。

金融顧問是企業的”金融家庭醫生“,是地方政府的“金融子弟兵”。全省共聘任了460餘名省市兩級金融顧問。

基本介紹

金融顧問制度大事件,試點工作方案,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鳳凰行動2.0行動方案,浙江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金融顧問制度大事件

2018年 6 月,浙江省委書記袁家軍(時任浙江省委副書記、省長)在調研企業時指出”金融機構要幫助實體企業防控金融風險“。
2018年11月,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建立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2019年 4 月,時任浙江省委書記車俊在企業調研時,充分肯定“金融顧問制度”,明確指出要在全省推廣。
2019年10月,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召開金融顧問服務實體經濟工作推進會,決定將金融顧問制度在全省擴面推廣。
2020年 5 月,金融顧問制度正式寫入《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
2020年12月,浙江副省長朱從玖專題調研金融顧問制度推進落實情況,對進一步推進金融顧問制度提出6點要求。
2021年 3 月,金融顧問制度列入《浙江省深入實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畫(2021—2025年)》
2021年 3 月,召開金融服務委員會2020年度全體委員會議暨第一屆“浙江金渠榜”發布活動。
2021年6月,金融顧問制度列入《浙江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試點工作方案

《建立企業金融顧問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浙金管函〔 2018〕 9 號

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

探索建立企業金融顧問制度,發揮金融顧問專業優勢,為企業合理運用金融工具、最佳化融資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提供諮詢服務。

鳳凰行動2.0行動方案

探索完善金融顧問制度,有效發揮行業協會功能作用,為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和資源整合提供優質服務。

浙江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完善金融顧問制度,發揮中介機構專業優勢和行業協會自律功能,為上市公司規範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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