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金融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關於建立金融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30日
- 發布單位: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全市普惠金融工作,改善全市金融營商環境,推進政銀企精準對接,更好地破解企業融資難題,最佳化金融服務,助推企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最佳化實體經濟金融服務、改善營商環境以及普惠金融發展的決策部署,立足全市“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通過建立金融顧問制度,以“一對一”的金融專業服務為主要形式,將融資與“融智”“融制”相結合,提升企業及重點項目融資決策的科學化、專業化、優質化,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助推全市經濟追趕超越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思路
全市選拔一批金融顧問,深入企業和重點項目單位,宣傳金融政策和金融產品,積極開展政銀企對接,為企業提供全面、及時、有針對性的精準化金融服務。
三、工作機制
(一)建立人才庫和企業項目庫,提升金融服務針對性。
1. 建立金融顧問人才庫。由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市金融辦指導,從域內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中層骨幹及優秀業務員中選取一批責任心強、業務熟練、服務意識好的人員,建立形成全市金融顧問人才庫,首批金融顧問人才庫規模不低於200名。其中各國有商業銀行銅川分行、各縣區農村信用聯社每家不低於20名,農發行銅川市分行、長安銀行銅川分行、西安銀行銅川分行每家不低於10人,各村鎮銀行不低於5人。每家金融機構建立本機構金融顧問小組,做好本單位金融顧問人才的選拔、培訓、管理和評價工作。
2. 建立重點企業和項目名單庫。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統計局等按照職責分別提供全市重點項目、“雙百雙千”企業和“五上”企業名單,由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匯總建立全市重點企業和項目名單庫。
3. 實行“雙庫名單”動態管理。擔任金融顧問的人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無法繼續服務對接企業的,由各金融機構金融顧問小組及時選拔人員接替,確保工作不斷檔;庫內企業、項目發生變動時,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及時通知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對於少數經營管理混亂、運轉不正常、盈利或扭虧無望,且不配合顧問工作的企業和項目,由對接金融顧問提出申請,經行業管理部門和工作小組辦公室核實後,可將該企業暫時剔除名單庫。“雙庫名單”原則上每半年更新一次,於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完成更新調整。
(二)加強銀企對接,提升金融服務主動性。
1. 專人對接。原則上企業以基本戶開戶行金融顧問小組作為對接顧問,確保名單庫企業及項目全部實現專人金融顧問對接。對於省市重點項目及大中型核心企業以基本戶開戶行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總顧問牽頭對接,提供“多對一”的全面金融服務。金融顧問至少每周1次主動聯繫企業掌握動態發展及融資情況;至少每月1次深入名單企業及項目開展實地對接。對接企業應向金融顧問定期通報生產經營、資金周轉、發展策略等情況,提升對接成效。金融顧問要根據對接情況建立對接台賬、做好金融顧問服務評價記錄,定期向報送情況。
2. 專業對接。金融顧問要結合重點項目建設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產負債結構、成本效益等實際情況,幫助制定具體融資方案。若對接企業及重點項目出現缺乏擔保、抵質押等增信方式的融資問題時,金融顧問要及時聯繫融資擔保公司或向所在顧問小組匯報,協調解決。企業及重點項目單位可自主決定是否採取金融顧問提供的金融服務和信貸產品建議。金融顧問要及時提示企業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債務風險等潛在風險,並嚴格履行為企業保密的義務,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直接或變相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3. 專場對接。定期摸排企業融資需求情況及面臨融資難點,特別是製造業、外貿出口、高新技術、清潔能源、工業環保等領域的重點企業,融資需求較大的大中型企業及重點項目,由金融顧問先行提交所在小組解決,確實無法協調處理的應及時向全市金融顧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領導小組綜合協調,不定期舉辦專場融資對接會,為企業健康經營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金融保障。
(三)分工協作,提升金融服務有效性。
各區縣、市級工業園區和市級相關單位要結合職責,對各自轄區、各行業領域企業和項目需要解決的融資問題,傾力協調,給予大力支持。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要指導金融機構用好央行再貸款,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市金融辦要積極指導地方類金融機構通過應急轉貸、供應鏈金融、降低融資擔保費率等方式幫助企業化解融資問題;銅川銀保監分局要指導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落實好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推動債權銀行匯票精準發力、分類施策,合力幫扶企業;市財政局要積極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費率補貼等優惠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等部門要指導名單內企業和項目單位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領導機制。成立全市金融顧問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領導同志任組長,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銅川銀保監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聯合徵信中心分管領導為成員。辦公室設在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具體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協調。
(二)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全市金融顧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針對各金融機構做好金融顧問工作的定期督導和考核,通過成員單位評價、各金融機構自評、企業評價等方式,按季度進行考核;各金融機構要把金融顧問的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本機構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針對企業反應的業務不精通、工作不盡責、服務不到位的金融顧問,要及時取消其金融顧問資格;各金融顧問小組要按月向全市金融顧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對接台賬、工作進展和服務評價情況。
(三)建立宣傳推廣機制。各金融顧問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做好金融顧問制度的宣傳解讀工作,積極挖掘金融顧問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時主動利用各類線上線下媒體進行報導宣傳並在全市推廣。對於金融顧問工作推進成效顯著,年度考核排名位於前30%的金融機構及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合力營造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