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 證據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 證據2:債務人違反了契約條款
- 證據3:債務人很可能倒閉
確認
計量
項目 | 計提減值準備 | 減值準備轉回 | |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 | 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 |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公允價值上升計入資本公積 | |||
長期股權投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投資) | 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 不得轉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