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紀檢領導體制

金融紀檢領導體制是1985年5月至1998年5月,金融系統紀檢組作為中共各級紀委的派出機構,受當地紀委、上級金融系統紀檢組和所在人民銀行黨組的領導,代表派出機關執行任務,負責所在人民銀行及本地區金融系統的紀律檢查工作。金融系統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實行系統管理。因此,金融系統紀檢組以系統領導為主。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中國人民保險 (集團) 公司紀檢組受同級黨組、駐金融系統紀檢組和上級行、司黨組紀檢組的領導。

1998年5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完善金融系統黨的領導體制,加強和改進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發[1998] 9號),成立中央金融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簡稱中央金融紀工委)。中央金融紀工委是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派出機關,接受中央紀委和中央金融工委的雙重領導。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 (集團) 公司成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接受同級黨委和中央金融紀工委的雙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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