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監管協調
- 類型:經濟術語
金融監管協調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各個金融監管主體為了實現金融監管的整體有效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通過各種機制努力實現監管工作的和諧一致。內容1、監管協調的主體一般來說,承擔監管職責的主要是一國的監管當局、中央銀行以及政府...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承擔金融監管協調日常工作。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式報國務院。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
如美國監管制度演變中所反映的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結構和行為方式的改變對金融業穩健和效率目標的影響,實際上表明了其金融監管制度的變化是金融市場組織機構變化的內在要求,是金融監管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相互適應,相互協調的產物。如...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協調機制研究》,是2023年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玉婷。內容簡介 該書的主要內容由三部分構成:其一,前兩章主要結合巴塞爾規則來撰寫,深度分解了監管協調機制的概念,闡述了三大監管規則的實施與...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金融監管有...
《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協調》是2018年10月1日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元倩。內容簡介 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協調,是保障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的前提條件,是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堅實基礎,更是防範系統性風險、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
《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是2003年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白欽先。內容簡介 政府金融監管的廣泛開展,是與中央銀行的產生和發展直接相聯繫的,中央銀行制度的普遍確立則是人現代金融監管的緣起,有關的金融監管理論從此日漸豐富...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不...
金融監管均衡是指金融監管制度結構中的各種金融監管主體均不具有改變現狀的動機或能力,制度從總體上看處於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的均勢狀態。在金融監管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制度非均衡是常態,各國金融監管一直遵循著“監管-放鬆監管-再監管”...
《金融監管法律國際協調機制研究》是2011年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文雲。內容簡介 楊文雲編著的《金融監管法律國際協調機制研究》通過對機制概念的辨析和闡釋,在理論探尋的基礎上,構築金融監管法律國際協調機制基本理論...
《混業經營趨勢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研究》是2017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仙慧。內容簡介 《混業經營趨勢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研究 》旨在探尋混業經營形勢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監管職權的分工與制衡,監管信息的徵集與共享,以及監管...
(四)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增強金融風險防範能力。一是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增強金融監管合力。2013年8月,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就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促進...
區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開展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履行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第六條 本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應當加強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
第二章 農村金融的協調發展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一節 從公民的平等權到城鄉協調發展 第二節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與農村金融發展分析 第三節 我國農村金融的協調發展與“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的探索 第三章 農村金融監管的價值與實現機制 ...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於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宣布設立,旨在加強金融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
這對我國當前的分業監管體制進一步提出了挑戰。可以說,網際網路金融業的出現,使得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從主體監管向行為監管,從分業監管向統合監管之過渡顯得更加迫切。目前的金融監管協調制度可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網際網路金融跨市場、跨業務、跨...
2013年8月,國務院正式發文批覆,首次明確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央行行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但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在上周召開的《財經》年會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談及前期股市大跌時...
本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應當加強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機制,做...
與被監管者聯繫密切並有通暢的信息傳遞溝通渠道;三是監管主體具有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能力,便於貨幣政策和巨觀調控的全面實施;四是有利於降低監管成本與社會代價,提高監管效率;五是能夠符合金融國際化及國際監管慣例的要求。
橫向金融監管結構模式是獨立型指由獨立的、不附屬於其他職能機構的專門機關承擔監管責任的模式,它又可以分作超級獨立型、普通獨立型和協調獨立型三種 內容簡介 獨立型指由獨立的、不附屬於其他職能機構的專門機關承擔監管責任的模式,它又...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於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宣布設立,旨在加強金融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202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
堅持這一原則對於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實踐具有重要意義。其中,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是監管協調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五)跨境合作監管原則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繫和依賴性不斷加強,各種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
4.協調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各成員單 位落實相關工作。5.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報送的金融風險信息,及時上報領導小組。6.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推動金融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及時通報相關工作情況。7.促進區域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
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改革架構多傾向於兩種模式:一種是英國的金融監管模式,針對混業金融風險、系統性風險設立專門機構,即“超級監管者”,以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聯動。而另一種則是美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建立以央行為核心的綜合監管體系,...
第一節 金融監管協調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我國金融監管協調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第三節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構想和建議 第7章 構築金融穩定的政策協調機制 第一節 財政貨幣政策的協調與金融穩定 第二節 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的協調與...
省級人民政府履行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承擔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屬地責任,對轄區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維護屬地金融穩定。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協調雙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強化中央和地方的監督管理協作...
金融監管理論又稱分子與分母對策理論。《巴塞爾協定》對世界各國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規定開展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其資本比率不能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比率不能少於4%。為了適應這一要求,提高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一些銀行往往...
功能性金融監管的概念是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默頓最先提出的,是指基於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並能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監管優勢 功能監管的獨特優勢是:第一,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更適應混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