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作為微觀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安排產生並發展的,目的在於防範由於金融機構組織內部因素所導致的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的各種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
- 用途:防範由於金融機構組織內部因素所導致的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的各種措施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作為微觀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安排產生並發展的,目的在於防範由於金融機構組織內部因素所導致的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的各種措施。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作為微觀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安排產生並發展的,目的在於防範由於金融機構組織內部因素所導致的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的各種措施。由於金融機構運營的特殊性,對內部控制的要求更趨謹慎、嚴格。金融管制當局可以...
美國權威機構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委員會對內部控制的定義是:內部控制是一種為合理保證實現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三大目標的程式。1998年1月巴塞爾...
第五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全覆蓋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二)制衡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定...
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金融業是首批開放的行業,面臨著巨大的競爭。為維護銀行經營的安全,防範可能發生的各類金融風險,一套完善的內控制度體系對於金融機構的生存發展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關鍵字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現狀;制約因素;...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是指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實施和運行結果獨立開展的調查、測試、分析和評估等系統性活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包括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過程評價是對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內部控制措施、監督評價與糾正、...
金融內控審計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金融機構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範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式的總稱。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理財公司,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是指理財公司為防範...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落實《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銀監發〔2014〕40號)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控制職責,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強化內部控制保障,並定期組織開展內部控制有效性專項評估,防微杜漸,堵塞制度漏洞。內審、合規...
關於印發《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的通知在1997.05.16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為了有效防範金融...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2010年10月1日立信會計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宋良榮。作者簡介 宋良榮,男,1966年2月生於湖南,管理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香港註冊理財策劃師,主要研究方向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信用舞弊...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圖書目錄 第一篇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內部控制的原理原則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內部控制的演進 第三節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架構 第二章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與執行 第一節金融稽核...
從事農村金融工作30餘年,對銀行業內部控制頗有研究。近年來,牽頭完成的10餘個課題分別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浙江省內部審計協會獲獎。已先後出版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綜合評價指南》、《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與方法》等書籍。目錄 第一...
旨在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和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共五章五十五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辦法》從內部控制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
第二章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結合本機構經營規模以及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狀況,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總部層面建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
(二)擬設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本辦法規定。(三)有符合任職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有效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五)有能力為所控股金融機構持續...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指引。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諮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統化和規範化的方法,審查...
本書對我國信託業的內部控制的基本規範進行論述,在考量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實踐經驗基礎上,基於國內外專業結構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理論的研究,闡述信託業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包括風險的識別,關鍵控制活動,潛在發生的問題...
第八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七條第(四)(六)(七)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東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有效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六)有能力為所控股金融機構持續補充資本。設立金融...
金融機構簽定貸款協定、場外交易契約和授信時,將面臨信用風險。通過風險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對手保持足夠的抵押品、支付保證金和在契約中規定淨額結算條款等程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風險。1995年以來,信用風險問題在許多美國銀行中開始突出起來...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結合本行發展戰略、風險管理水平、內部控制能力,以及異地非持牌機構業務開展情況規範經營性機構。對於申領專營機構或其分支機構金融許可證的,應當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加強管理,確保其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健全有效。除經...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認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統管理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系統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落實銀監會相關監管要求;(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崗位責任制度,並監督...
第三章 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
並要求金融機構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為保障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反洗錢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時,應當審查新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對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