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金融行業各自獨立經營的金融制度。美國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1999年被取消)就是嚴格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法律規範。為保證金融安全,中國法律也規定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分業
- 屬性:金融學術語
金融分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金融行業各自獨立經營的金融制度。美國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1999年被取消)就是嚴格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法律規範。為保證金融安全,中國法律也規定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
金融分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金融行業各自獨立經營的金融制度。美國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1999年被取消)就是嚴格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法律規範。為保證金融安全,中國法律也規定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分...
金融分業經營,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及其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間分類經營業務,不得交叉從事對方的同類業務的經營模式。目的是防範業務交叉引發的金融風險以及彼此間風險的蔓延,尤其是證券市場的風險波及商業銀行引發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歷史 192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引發全球性金融危機,並導致世界...
分業經營(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對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進行某種程度的“分業”管制。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第二個層次是指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第三個層次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程度層次 按照分業管制的程度不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模式。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標誌著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並不...
我國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商業銀行法》和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證券法》確立了中國現階段銀行、證券、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體制。其中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不得相互間持有股份,參與經營。分業管理是指銀行、證券、保險業的管理機構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中國金融分業管理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l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指出:“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對銀行、信託、保險和證券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對金融機構進人市場、業務狀況、資產負債比例、風險控制程度、負責人任職資格進行全面監管,防止發生重大的系統性...
《金融業的分與合》是2003-8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邵東亞。內容簡介 本書以新興古典經濟學的新分工理論、現代金融理論和法律經濟學為主要理論基礎,運用模型構建、實證分析、案例研究和對策研究等多種方法,從多個不同的側面對金融業的分與合即通常所說的金融分業和混業問題進行立體透視,從中揭示金融業...
《獨立監管組織法律研究:以金融業分業監管為視角》是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婉玲。內容簡介 本書是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社科文庫第二輯之一種。該書對非政府經濟協調組織進行全方位的研究,填補了國內研究此類問題的空白,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作者簡介 陳婉玲,1965年8月出生,福建省惠安縣人。法學博士...
開放發展與股份制改革。2001年12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金融開啟了與世界經濟和金融市場接軌的過程。人民銀行加入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參與國際監管規則的制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金融文化 2024年1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完全分離出日常、具體的金融監管權後,主要承擔貨幣政策,也擔負支付清算、外匯管理、徵信和反洗錢等基本制度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對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和市場穩定起主導作用。金融監管步入法制化階段,基本金融法律體系得以確立和完善。完善階段:機構監管的完善(2004年-2017年)2004年以來,中國金融分業監管的...
《全球視角下的金融混業現象:多維度透析》是200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國剛。內容簡介 本套叢書由《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研究》、《運行機理: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和《全球視角下的金融混業現象:多維度透析》三本論著構成。本書探討了金融、金融分業和金融混業之間的機理和制度關係,分析了金融機構...
之後,將不同國別(地區)的金融監管體制和金融分、混業經營作為兩個分報告進行了比較研究,對中國金融經營和監管實踐有較強的借鑑意義。圖書目錄 總報告:金融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及其監管問題研究 一、金融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理論分析 (一)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收益——成本分析 (二)分業經營、混業經營與市場的...
2.3 金融業組織形式變遷與金融監管體系選擇:全球視角 第三章 中國金融業的組織形式變遷:歷史考察與現狀分析 3.1 中國金融業組織形式的發展:背景與歷程 3.2 中國金融業組織形式的現狀與問題 3.3 中國金融業走向混業經營的必然性與現實意義 第四章 中國金融業的組織形式調整:方向與路徑 4.1 分業經營模式與...
綜合金融模式 第一種類型 銀行業進軍信託、租賃等打破了分業經營的局面。各大銀行通過組建、重建的方式,控股信託,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突破了分業經營的局面,實現了金融界的資源整合。通過企業商業模式的設計,整合資源,實現了跨業經營。第二種類型 是保險業進軍銀行、信託,不斷整合金融資源。保險業兩大龍頭...
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證券、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是實現由分業經營向混業轉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台,通過兼併收購或設立新的子公司以開展其他金融業務,構建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務集團.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監管上的靈活性 (1)監管壓力。在金融業...
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證券、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是實現由分業經營向混業轉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台,通過兼併收購或設立新的子公司以開展其他金融業務,構建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務集團.靈活性 (1)監管壓力 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
《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控制研究》是2006-10-1印刷的一部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控制類圖書。內容簡介 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國金融分業體制下金融綜合經營的主要載體,而其風險控制體現著複雜性:一是資本充足率存在重複計算,二是其複雜的內部結構產生大量關聯交易並帶來廣泛的風險傳遞等。本書從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結構特徵和經營特性...
由於金融業有“連鎖反應”的特點,所以,金融法對金融業有“牽一髮動全身”的系統作用。例如,我國在制定與執行商業銀行法時,不僅考慮商業銀行法的問題,還要考慮與證券法的關係問題。過去,不允許銀行資金進入證券市場,證券市場會因資金來源不充足而萎縮。現在,允許銀行接受股票抵押貸款,股市資金來源比過去更充足,...
開辦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國際慣例應由保險公司與銀行共同分擔此業務的權利和風險,但目前我國金融業是分業經營,國內保險公司無法對銀行買斷的應收賬款提供賬權保險,而且國內保險公司目前也還沒有開展這項業務的經驗,致使愛立信熊貓名正言順地將業務轉向了承諾能夠提供該項金融產品的外資銀行。我國己經加入了WTO,金融業...
世界產融結合的歷史可以劃分為四個時期:第一是產融自由融合時期(20世紀30年代之前),已開發國家實行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政府對金融業和產業的融合方式基本採取放任自流的政策;第二是金融業分業管理時期(20世紀30年代—70年代末),三十年代的大危機引起了人們對壟斷和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混合的疑問,於是美國率先實行銀行...
機構監管是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設立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機構分別管理各自的金融機構,某一金融機構類別的監管部門不得干預其他類別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機構監管適用於金融分業經營的格局。但是,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格局被打破而實行混業經營的背景下,金融業務多元化的金融集團就要同時面對幾個監管部門,...
由於該制度並沒有改變我國現行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其對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觀察。2、監管機構不明確,監管執法有偏差 如果說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或完善是從制度上提供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合法性依據,解決“有法可依”問題的話,那么,明確監管機構,並加強監管執行則是保證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實效性,做到“...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於自身分營業務的範圍。分業經營則是指金融機構僅從事一項義務。1、狹義的概念 它主要指銀行業和證券業之間的經營關係,金融混業經營即銀行機構與證券機構可以進入對方領域進行業務交叉經營。2、廣義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業...
一行三會是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前國內金融界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四家中國的金融監管部門的簡稱,此種叫法最早起源於2003年,一行三會構成了中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一行三會均實行垂直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於2015年11...
在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信託(投資)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及連通實業與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機構,可以在三者市場之間進行流通、結合,充分發揮投融資的雙向功能。(4)信託創新具有個案化、靈活性的特點。信託之所以能夠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獲得廣泛套用,關鍵在於其更能體現以人為本,可以根據...
一是現行監管體系無法跟上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發展步伐。二是缺乏統一監管者,無法防範系統性危機。三是金融監管職能的重疊或缺位造成金融監管死角。四是金融監管有效性較低,尤其是缺乏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監管。最後,美國金融分業監管體系與其混業經營的市場模式是背離的。歐巴馬政府出台的改革方案實際上是美國金融危機爆發...
Green Book),並經國會通過,形成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亦稱《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 (Gramm-Leach-Bliley Act),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有關條款,從法律上消除了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範圍上的邊界,結束了美國長達66年之久的金融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