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定義
隨著共生概念的不斷發展,學者們不斷將共生理念套用到各個學科來解決實際社會問題,自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共生的思想和概念已經不僅僅為生物學所獨享,還被套用到人類學、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建築學甚至政治學的領域。從
經濟意義上說,共生是指
經濟主體之間存續性的物質聯繫。
金融共生含義
金融共生是指規模和性質各異的金融組織之間、金融組織與各種企業之間、金融組織與
區域經濟之間在同一共生環境中通過互動式作用實現和諧發展,達到包括金融組織在內的整個
經濟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或者說達到了區域金融生態平衡。金融共生形成金融共生系統,系統具有多元性、相關性和整體性的特徵,是否具有這三種性質是判斷金融共生單元之間是否形成金融共生關係的根據。共生過程的本質特徵是共生能量的產生,即共生單元在共生條件下產生的能量,比在非共生條件下共生單元單獨存在所產生能量加總還要多。在生物界,表現為生物繁殖能力與生存能力的加強。在
經濟關係中,表現為經濟共生體中的參與者自身發展與抵禦風險的能力增強和淨利潤的增加,共生體中各個要素都會對共生能量產生影響。
金融共生要素
1.金融共生單元。
金融共生單元是構成金融共生體或共生關係的基本能量生產和交換單位,是形成金融共生的基本物質條件,包括各種不同規模和體制的資金供給者如
金融機構,銀行、保險、證券等;也包括各種資金的需求者如企業、自然人等;還包括各種
擔保、
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等。並且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對外開放程度的日益增加, 我國的金融共生單元將更加多元化、複雜化和國際化。
2.金融共生模式。
金融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單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結合的形式,它反映各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社會經濟利益體之間的物質、信息和能量關係,通過共生模式,各金融共生單元之間相互協作、優勢互補,產生共生效益。共生模式根據行為方式不同可分為寄生、偏利共生和互惠共生。其中互惠共生又分為非對稱性互惠共生和對稱性互惠共生兩種,是共生的主要行為形態。根據組織模式不同可將共生模式分為點共生、間歇共生、連續共生和一體化共生。連續共生指共生單元之間在一個封閉時間區間內在多個方面發生連續的相互作用,連續共生是比較常見和穩定的共生關係。共生系統的構成由共生單元按照不同模式組合而成,金融共生模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共生單元性質和共生環境的變化,共生模式也會發生變化。
3.金融共生環境。
金融共生單元以外所有因素的總和構成共生環境即是
金融生態環境。共生環境是一個複雜的系統,既包括共生系統所處在的經濟法律環境、基礎設施,也包括社會人文傳統、國際環境等,因此對於金融共生環境的分析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分析。
問題分析
缺位現象
金融共生單元存在缺位現象,共生單元素質有待進一步改進。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
金融機構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體,而且是以國有四大商業銀行為主的
金融體系,而相比之下,
非銀行金融機構較少。這種
金融結構容易導致行業規模失衡,使得
金融業風險管理功能薄弱,也不利於分散
金融風險,致使金融風險高度集中於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同時,我國的
金融機構遠沒有形成一個健康的、有機的
金融生態鏈。現存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
金融機構之間尚未形成穩定和諧的共生關係,而更多的是一種非理性競爭關係。此外,我國企業以
民營企業為主體,民營企業普遍規模較小,財務透明度低,信用意識不強,民營企業自身的競爭力急需進一步提高。因此,一方面我國缺乏多類型、多層次的金融共生單元如保險業、信託業等
金融中介機構組織,而共生的另一方面,部分
民營企業素質不高也妨礙和諧共生的
區域經濟發展。
模式不完善
金融共生模式不完善,金融市場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一個開放的、多元化和多主體競爭性金融市場的形成,能夠為
經濟建設的資金投入提供保障。它不僅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籌集資金,而且還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的功能,為
區域經濟發展提供靈活和優質的服務。但從目前情況看,多元化的金融市場尚未形成。金融共生模式失衡突出表現在:
間接融資的比重過大,
直接融資比重偏小:重資本市場而輕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中重
股票市場而輕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中重流通市場而輕發行市場;債券市場中重國債市場而輕企業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等。以上問題都構成了
金融生態中極不健康的因素,導致了比較嚴重的
企業投融資障礙和金融市場運作失靈,降低了整個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和穩定性。
缺少共生環境
缺少正向激勵的共生環境,
金融生態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金融共生的外部環境包括法律制度、
信用環境、企業制度等多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我國金融運行的
法律環境還不夠完善。
金融活動的良性發展既要求擁有完善而適宜的,能夠規範
金融主體行為的法律法規體系,也要求實行嚴格的執法以制裁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目前這兩方面的
法律環境都很不完善。這不僅使這些法律法規難以真正起到保障
金融生態平衡的作用,而且還強化了
金融主體追求違法違規收益的動機,從而進一步破壞了金融生態的平衡。其次,
信用環境問題也不容忽視。現代市場經濟是
信用經濟,尤其對於
金融業來說,信用是其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基礎。通過
制度安排來規範和約束
信用活動是維護經濟和
金融秩序、防範
信用風險的重要保證。但目前
金融機構在
市場化經營中無法全面了解
授信人的資信狀況,從而增加了授信的風險。在現行的法律制度對失信行為和失信者缺乏有效懲治的情況下,失信的違約成本很低,在這種
信用氛圍中許多人急功近利,信用觀念單薄,社會信用水準急劇下滑,並產生了惡劣的示範效應,嚴重侵蝕著
金融機構生存發展的基礎。
信用環境的惡化是造成我國金融
供給不足,我國企業尤其是民營
中小企業貸款難,
不良資產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此外有待進一步完善的金融共生環境還有企業破產制度等。
共生策略
構建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加速發展,我國
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加快,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場競爭機制十分重要。應積極引導
金融機構的多元化、多層次發展,以形成國有和非國有、全國性和地方性、大銀行和中小銀行、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等多元
金融市場主體共同
競爭的格局。在當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占優勢地位的情況下,支持和鼓勵那些前景較好、經營能力強的中小
金融機構發展,將有利於形成良好的
競爭機制,促進
金融體系整體競爭水平的提高,構造有機的金融生態鏈,形成金融機構間良性的競爭合作關係。政府在政策傾向上應引導
金融機構發展符合自身核心競爭力的差異化業務。在改進銀行共生單元的同時,要適當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根據需要啟動並適度創新保險、
信託、租賃、
信用擔保、諮詢、
有價證券發行與代理買賣、資本運營、
外匯等服務,其中包括組織機構、產品、市場等金融形態及其內部運作機制。為拓寬直接
融資渠道,要大力培育股票和
債券等資本市場,為我國經濟發展構建多層次的
金融市場體系。
形成區域金融對稱性互惠共生模式
根據共生理論,對稱性互惠共生是共生系統進化的基本方向和根本法則,同時,對稱性互惠共生狀態也是最佳激勵兼容狀態或稱最佳
資源配置狀態。因此,促進對稱性互惠共生關係的形成是任何共生系統包括金融共生體系發展的必然要求。在一個有機的金融市場上要形成對稱性互惠共生,各種金融機構就要通過細分市場,找準定位與發展方向,既要有分工協作,又要有適度的
競爭,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合作中找到自己的合理位置,成為有機
金融生態鏈條中的一個必要環節,以提高其
金融服務的效率。
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
首先,強化政府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推動作用。金融生態環境作為一種具有的
外部性的
公共物品,雖然存在市場需,但市場機制在金融生態環境的供給方通常無能為力,這樣政府的介入就成為種自然和必然的選擇。而且建設金融生環境涉及到地方經濟、金融、
中介機構、制、誠信等方面,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重在地方政府,責任也在地方政府,必須政府來牽頭組織,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各級政府要站在戰略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建設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
其次,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是一國
金融生態健康發展的保證,這在國際範圍內已達成共識。目前,針對目前社會
信用環境不夠理想、交易違約比較嚴重,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
道德風險的狀況,需要儘快修改完善現有的《契約法》、 《破產法》、 《公司法》等法律,要儘快出台《
金融機構破產法》,同時還必須建立一個以市場原則為基礎的、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為中心
存款保險制度;要進一步提高和改進會計準則,規範和完善社會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促進金融機構會計信息透明化,使金融法規真正對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強有力的約束作用,要著力最佳化金融司法環境,不斷提高
金融案件的立案率、結案率和執行率,支持和維護整個
金融生態的建設和發展。
最後,要加強社會信用基礎和
信用制度建設,在全社會範圍內營造起誠實守信的氛圍和環境。要著手修改或建立與
社會信用體系有關的現行法律和法規,將各種信用活動都納入具有強大約束力和制衡力的信用規則下運行,加大失信懲罰機制,確立
失信成本遞增的違約制裁機制;要加快全國統一的企業和
個人信貸徵信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信息系統,發揮企業徵信系統在維護金融債權方面的作用,加強關聯企業
貸款查詢,提供
信貸風險預警信息,從而增加財務透明度,減少
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
信息不對稱,最大限度的降低金融風險;要強化誠實守信的教育培養,在全社會範圍內營造起誠實守信的氛圍和環境。
此外,要加大力度規範中介機構服務,加快中介機構的規範建設,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加大構建融資擔保服務平台,規範擔保機構的準入、退出和內控制度,健全民營中小企業
信用擔保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