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債

金融公債是國民黨政府以調劑金融、充實銀行資金為名而發行的公債。1931年10月發行“二十年金融短期公債”。發行總額8,000萬元,以停付對德國的庚子賠款餘額 (扣除已指定用作各項內債基金後的餘款) 作擔保。原定年息8厘,分七年半償還。後改為年息6厘,分十年償還。

由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為經付公債本息機關。1935年4月發行“民國二十四年金融公債。”發行總額1億元,用作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的基金。以新增關稅為償還本息的基金,年息6厘,分10年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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