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四年金融公債是舊中國國民黨政府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為充實銀行資金,撥還貸款,鞏固金融事業和對工商業提供援助而發行的10年期政府債券。該項公債以新增關稅收入為擔保,由總稅務司依照應付本息數額按月向中央銀行撥付次金,作還本付息之用。發行定額為1億元,於1935年4月1日發行,為期10年,利率為年息6%,每年付息兩次,前4年每年還本一次,從第5年起,每年還本兩次,還本數額逐步增加至1945年3月底全部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