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金融債券

投資金融債券是投資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等為籌措投資建設資金而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的性質與其他債券一樣,也是發行人開具的債務信用憑證,購買人可憑證在規定期限內領取本息。投資金融債券的發行,到目前為止,還要受國家統籌計畫的指導。

投資金融債券的發行人用發行這種債券所獲得的資金,發放由借款單位財產作抵押擔保,或由主管部門的實力作擔保的特種貸款,主要用於社會效益好而資金不足的投資項目、當年投產收尾項目和經濟效益好還款能力強的國家急需項目。投資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1-3年,利率高進高出,國家不貼息。發行對象一般為個人,也可向企業、單位發行,甚至向國外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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