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

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

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是東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金華市委和東陽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
  • 辦公地址:東陽市人民路269號 
  • 所屬部門:東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國家、地方標準和生態環境技術規範。〔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一)項。其中,東陽市無海域、無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等許可權,相應表述進行修改。〕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二)項。其中,東陽市無海域,相應表述中予以刪除。〕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污染物減排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三)項。其中,因減排統計口徑最小單元為縣級,“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表述進行修改。〕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四)項。其中,東陽市無海域,相應表述予以刪除。〕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五)項。〕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六)項。其中,東陽市無核電廠,相應表述予以刪除。〕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東陽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七)項。〕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生態環境信息。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八)項。其中,東陽市無“制定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的許可權,修改為“監督實施”。〕
(九)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和整改工作。組織協調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和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對整改進展情況開展督查。〔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九)項,結合實際進行修改。〕
(十)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十)項。〕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十一)項。〕
(十二)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十二)項。〕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十三)項。〕
(十四)完成東陽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依據東陽市編辦“三定”編制規定參考模板的固定表述。〕
(十五)職能轉變。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東陽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行動計畫,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套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台建設,推動政府數位化轉型。〔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三定”規定第三條第(十五)項。〕

所獲榮譽

曾被評為“2019 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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