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環境保護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浙江省東陽市人民路26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陽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東陽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局 長:馬旭升
基本信息,機構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環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環境稽查科,生態科,環境監察大隊,環境保護監測站,環保舉報中心,東陽江流域環保分局,南江流域環保分局,環境監控中心(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領導成員,
基本信息
郵編:322100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本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
2、編制本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管理本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發布本市級環境狀況公報。
3、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4、監督管理本市(除本市城區飲食服務業)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除城區)、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防治工作;負責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減排、總量控制等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市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及市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本市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本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5、管理本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檢查本市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指導本市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金華市、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和本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查工作;監督本市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6、負責本市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本市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限額外項目的審查。
7、負責本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水污染防治、城市機動車尾氣、城市建設揚塵、城市油煙等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8、負責組織本市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訂組織實施市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本市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
9、管理本市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管理、指導本市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10、指導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市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本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管理本市環境保護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11、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環保建設項目的對外合作和外資引進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編制本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管理本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發布本市級環境狀況公報。
3、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4、監督管理本市(除本市城區飲食服務業)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除城區)、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防治工作;負責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減排、總量控制等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市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及市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本市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本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5、管理本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檢查本市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指導本市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金華市、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和本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查工作;監督本市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6、負責本市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本市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限額外項目的審查。
7、負責本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水污染防治、城市機動車尾氣、城市建設揚塵、城市油煙等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8、負責組織本市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訂組織實施市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本市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
9、管理本市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管理、指導本市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10、指導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市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本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管理本市環境保護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11、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環保建設項目的對外合作和外資引進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調各單位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人事、財務、文電、秘書、保密、檔案、信息化、考核督查、公務和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管理科
負責擬訂污染防治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性、流域性污染源的監督管理;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的創建;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創建省級環保模範城市;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考核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承擔落實我市減排目標責任,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排污權交易;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負責提出環境保護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初步意見,參與管理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承擔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生產、使用、銷售單位放射性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科
負責建設項目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城鎮建設規劃定點布局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跟蹤管理、新建項目試生產審查;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批准後5年方開工建設項目審核;負責排污許可證辦理、年審;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審批;負責輻射項目審批初審工作;負責建築施工夜間作業審批;負責污染治理設施拆除、閒置審批;負責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排放審批;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稽查科
負責指導、協調全局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對環保行政執法中的不當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有關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執法證件、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受理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執法的申訴;組織聽證工作;做好行政複議、訴訟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環境法制宣傳;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生態科
負責貫徹落實自然保護法規;負責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市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市域內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等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監察大隊
負責全市水環境、大氣環境、工業固廢和生態環境的執法監管;負責所屬中隊、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日常環境監管、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項目的現場監督檢查,並加強對分局日常環境監管進行指導;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執法檢查;負責對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初審;負責全市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及“三同時”驗收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保護監測站
負責定期進行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包括地表水、環境空氣、降水、降塵、土壤和底質、生物、噪聲與振動等常規監測工作;負責對全市生態環境中各項要素進行例行監測,向政府和公眾提供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變化趨勢等生態環境質量信息;負責對各類污染源進行監督監測、環境應急監測及預警;負責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環境質量報告書,以及環境要素的年報、季報、月報和日報,負責向環境管理部門提供各類環境狀況分析報告;負責向社會提供服務性監測、科技諮詢服務;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保舉報中心
負責對有關“110”聯動舉報電話、環境信訪糾紛、環境違法及環境污染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的受理和調查處理(轉辦、督辦);負責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和報結;負責環境矛盾糾紛排查及調處情況的報結;對需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依法處理或移交(配合)大隊或相關分局依法查處;負責值班的安排和落實;負責有關信訪舉報報表、統計、檔案整理等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陽江流域環保分局
負責轄區內水環境、大氣環境、工業固廢和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負責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及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項目的現場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及“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轄區內環境信訪的受理和調處,協助局舉報中心查處上級轉批的環境信訪案件;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江流域環保分局
負責轄區內水環境、大氣環境、工業固廢和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負責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及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項目的現場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及“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轄區內環境信訪的受理和調處,協助局舉報中心查處上級轉批的環境信訪案件;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監控中心(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認真落實環境監控制度和規範,健全和完善全市環境監控網路;監督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安裝、聯網監控和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的採集、傳輸、存儲、分析和綜合利用,並向上級環保部門報送;及時向管理部門反饋有異常情況的自動監測數據和現場視頻信號等;編制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規劃;監督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基礎設施的建設、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監督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和綜合處置等工作,危險廢物轉移的管理工作;參與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固廢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姓名 | 職務 | 分工 |
馬旭升 | 黨組書記、局 長 | 主持局全面工作。 |
黃其明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協助局長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南江流域整治、醫藥化工整治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聯繫南江流域環保分局。 |
金承錦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協助局長負責環境違法案件的審理及辦結、行政複議、訴訟、東陽江流域整治、排污權交易和機動車尾氣治理等工作,分管環境稽查科,聯繫東陽江流域環保分局。 |
周津法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協助局長負責生態市創建、農村環境整治、環境監測等工作,分管生態科,聯繫環境保護監測站。 |
王進文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協助局長負責環境污染事件及案件的調查處理、應急事件的處置、排污費徵收、環保執法監管、南江流域整治、環境信訪、安全生產、黨風廉政、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等工作,聯繫環境監察大隊、環保舉報中心。 |
史建華 | 黨組成員 | 協助局長負責環境管理、污染物減排及總量控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東陽江流域整治等工作,分管環境管理科(減排科)。 |
盧正冠 | 黨組成員 | 協助局長負責政工、工會、平安創建、勞動人事、老幹部、文秘、後勤、財務、督查、線上監控建設管理、固廢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市環境監控中心(固廢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