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印發
索 引 號: |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49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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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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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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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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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由市政府設立。
(二)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分為重大貢獻獎和優秀貢獻獎,每兩年評審1次。其中,重大貢獻獎不超過3個,優秀貢獻獎不超過5個,同時設提名獎若干名。
(三)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申報、推薦、評審和公布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組織機構
(一)設立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評審辦)。市評審會由市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有關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的專家組成,市評審會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評審辦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評審辦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
(二)市評審會的主要職責。
1.審定評審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評審工作開展,研究決定評審重大事項;
2.審議表決評審結果,審查異議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
3.確定提請市政府批准的擬獲獎名單。
(三)市評審辦的主要職責。
1.組織制(修)訂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範;
2.組織開展申報和受理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
3.確定評審專家,組織評審組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開展評審,監督評審人員履職情況;
4.向市評審會報告評審結果,提請審議表決擬授獎項目名單;
5.公示擬授獎項目名單,受理異議並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6.宣傳、推廣獲獎項目的先進經驗和方法,引導全社會更加重視和積極參與標準創新工作;
7.承擔市評審會的日常事務。
三、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一)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獎勵對象為金華市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
(二)獎勵範圍為標準制(修)訂和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
1.標準制(修)訂項目。
(1)主導、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及其他公認的國際組織發布的標準;
(2)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已經實施2年以上;
(3)組織制(修)訂團體標準並已經實施2年以上;
(4)制(修)訂和自我聲明公開先進的企業標準並已經實施2年以上。
主導制(修)訂標準是指在標準制(修)訂者名單中排名首位;參與制(修)訂標準是指在標準制(修)訂者名單中排名前三位;組織制(修)訂團體標準是指團體標準的發布者或者牽頭制定者。
2.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
為主承擔國家、省、市級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並已經通過項目考核驗收。為主承擔是指項目的牽頭組織者。
(三)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標準。
1.重大貢獻獎。
(1)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重要領域,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填補標準空白或者對原有標準內容作出重大調整,主要技術指標和管理要求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標準實施後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2)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重要領域,率先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具有很強的示範帶動作用;
(3)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組織或者推動實施標準化項目,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組織或者推動標準化工作改革創新,率先取得重大突破並具有很強的示範效應。
2.優秀貢獻獎。
(1)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領域,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填補標準空白或者對原有標準內容作出較大調整,主要技術指標和管理要求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標準實施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明顯推動作用;
(2)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領域,率先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具有較強的示範帶動作用;
(3)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組織或者推動實施標準化項目,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組織或者推動標準化工作改革創新,取得明顯突破並具有較強的示範效應。
四、申報
(一)市評審辦在評審當年一季度發布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內容、程式等,並向社會公布。
(二)申報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組織為標準制(修)訂項目的主導者、參與者和團體標準(修)訂項目發布者或牽頭制定者,以及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的為主承擔者。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近3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單;
3.申報項目應在近5年內完成;
4.申報項目未獲得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
(三)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實行推薦或自主申報方式。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均可推薦各類組織,同一組織申報獎項只能通過1家單位推薦。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也可自主提出申請,並經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後報市評審辦,同一組織申報只能採取其中一種方式。
(四)申報組織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可靠。
(五)推薦單位或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推薦或審核意見。申報組織是企業的,應在推薦或申報前徵求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稅務、審計、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行業主管、徵信管理等部門的意見,依法查詢申報組織的信用檔案,並隨申報材料一併報送。
五、評審和獎勵
(一)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程式。
1.形式審查。市評審辦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審查。
2.專家評審。市評審辦組織專家評審組,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按照評審實施細則進行評審,並提出建議授獎名單。
3.審議表決。市評審會對專家評審組提出的建議授獎名單進行審議,表決擬授獎名單。
4.社會公示。市評審辦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級主要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示擬授獎名單,公示期為15天。
5.異議處理。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市評審辦提出對擬授獎名單的異議。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並提供相關材料。市評審辦對收到的異議應當在公示期滿後30日內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告市評審會。參與異議調查和處理的人員應當對異議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6.審定批准。市評審會對公示、異議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進行審查,確定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獲獎名單,並報市政府批准。
(二)市政府對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進行公布,並對獲獎的各類組織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各獎勵50萬元,優秀貢獻獎各獎勵20萬元。
(三)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獎勵資金和評審工作經費由市財政納入市市場監管局部門預算。
(四)鼓勵獲獎的各類組織根據貢獻大小,制定獎勵資金分配方案。事業單位人員獲得的獎勵資金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
六、監督與管理
(一)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工作實行迴避制度。鼓勵對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情況進行投訴舉報。
1.與受評審的各類組織或者與其有隸屬關係的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不得參與相關項目的評審;
2.其他與受評審項目及其相關各類組織存在利益關聯、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人員,不得參與相關項目的評審。
(二)申報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各類組織在申報材料中提供虛假數據和證明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申報的各類組織以不正當手段獲得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按程式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資金,依法將相關情況納入信用檔案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三)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未進行嚴格審核,或者明知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情況仍然予以推薦的,取消下一次推薦資格。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材料未進行嚴格審核,或者明知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情況仍然予以申報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參與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違反評審紀律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批評、警告或者終止評審資格。
七、附 則
(一)金華市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由市評審辦另行組織制訂並發布。
(二)本辦法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