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外經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外經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是2008年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適應外經貿發展新形勢,加快我市進出口結構調整和外經貿發展方式轉變,鼓勵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促進我市外經貿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現就加快外經貿發展若干政策作如下通知:
一、推進科技興貿,引導企業加快調整出口產品結構
1.支持企業開展項目研發。對企業獲得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共性開發項目及農產品貿易促進資金補助等項目,給予所獲補助金額50%的配套補助。
2.鼓勵汽摩配產品加快出口。對市區汽摩配產品出口額前6位且實績比上年增長的生產企業,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
3.扶持企業做強做優。對市區一般貿易出口額前6位且實績比上年增長的生產企業,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補助(第2、3條不重複享受)。
二、支持資源性商品進口,促進進出口貿易平衡
4.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國家鼓勵的資源性商品及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大宗商品,市區進口額前6位且實績比上年增長的企業,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補助。
5.繼續支持發展加工貿易。對市區加工貿易進口額前6位且實績比上年增長的生產企業,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補助;對加工貿易保證金按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
三、支持企業參加展會,加大國際市場拓展力度
6.支持企業赴境外參展。對參加市政府或市外經貿局統一組織或認可支持的境外出口商品展銷會(博覽會)的企業,按標準攤位費的70%予以補助。
7.對參加由市政府或市外經貿局統一組織或認可支持的東協自由貿易洽談會、中國國際日用消費品博覽會等國內展會的企業,按省級單位向企業收取的統一標準給予攤位費全額補助;對參加由市政府或市外經貿局統一組織或認可支持的中國國際五金展、中國國際汽車零部件博覽會(商務部主辦)的企業,按標準攤位費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攤位費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8.對組展部門為展示金華整體形象而進行的統一公共布展及廣告宣傳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
四、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險,降低出口收匯風險
9.企業投保出口信用險的,按其實際支付保費的30%予以補助;對出口信用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按其實際貸款額的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30%予以貼息。
五、堅持以質取勝,鼓勵企業爭創出口品牌
10.鼓勵企業爭創出口品牌。凡獲得商務部重點支持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市區企業,按每隻品牌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獲得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出口免驗產品的市區企業,獎勵人民幣30萬元。獲得浙江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企業,按每隻品牌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獲得金華市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企業,按每隻品牌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對到境外註冊商標並取得證書的企業,按每隻商標註冊費的50%給予補助,每隻商標補助額不超過1萬元。
11.堅持實施以質取勝戰略。鼓勵出口企業開展環境管理體系、GB/T2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生態紡織品綠色體系、農產品出口企業質量溯源體系認證,出口企業完成以上各類認證並取得證書的,給予認證費、檢驗檢測費50%的補助,每項認證補助額不超過2萬元。
六、完善外經貿公共服務體系,提高企業應對國際市場風險能力
12.支持出口企業參加國外反傾銷應訴。對應訴企業訴訟費給予50%的補助,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對應對國外“兩反一保”和貿易壁壘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出口企業給予一定補助。實施“對外貿易預警機制示範點”考核補助制度,對通過省級考核的“對外貿易預警機制示範點”,按每個示範點給予10萬元補助;對通過市級考核的“對外貿易預警機制示範點”,按每個示範點給予5萬元補助。
13.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加強外經貿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以及境外組展、外經貿人才培訓等工作。
七、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拓展外經合作領域 14.鼓勵企業赴境外投資設立生產加工企業、資源開發項目和研發機構。對中方投資額達100-200萬美元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投資額達200-500萬美元的補助20萬元,投資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補助30萬元。鼓勵企業赴境外開展貿易活動,企業赴境外設立貿易公司(含辦事處),中方投資50萬美元以下的補助3萬元;中方投資50萬美元以上的補助5萬元。
15.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當年完成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達100-300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營業額達300-500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營業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16.鼓勵有援外資質的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援助項目的投(議)標。援外項目投(議)標入圍的企業,對項目契約金額達1000-2000萬元(含)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契約金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17.對企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工程承包等項目,按其實際支付出口信用保費的20%予以補助。
八、創新服務,進一步最佳化外經貿發展環境
18.市發改委、經委、財政(地稅)局、外經貿局、外僑辦、國稅局、工商局,金華開發區管委會、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海關、金華檢驗檢疫局、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金華辦事處等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更新觀念,創新服務,不斷最佳化和完善外經貿發展環境。根據市級部門(單位)對扶持外經貿發展的貢獻情況,每年評選5-7個扶持外經貿發展先進部門(單位)。
19.繼續對縣(市、區)政府實行外經貿發展專項考核。根據進出口規模和實績及境外投資額完成情況,對各縣(市、區)政府開展年度綜合考評,評出一、二、三等獎若干名。
20.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市政府出台的有關外經貿發展扶持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適用範圍為金華市區,各區不再重複出台同類政策,但可根據實際制定有關補充政策。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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