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金華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金華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2017年4月17日,《金華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發布日期:2017-06-07 
  • 發布機構:金華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金政發〔2017〕2號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金華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金華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八八戰略”為總綱,在中共金華市委領導下,緊緊圍繞“全面小康、浙中崛起”總目標,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華”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著力構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創新型政府和廉潔型政府,確保與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打造全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加快建設現代化都市區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市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第四條 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職責,始終保持堅定、清醒、有為的精神狀態,恪盡職守、廉潔奉公,牢牢把握科學、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則,大力弘揚為民、務實、清廉的工作作風,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第五條 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第六條 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條 副市長按分工負責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及時完成市長交辦的任務。重要事項要及時向市長報告;有關事項涉及其他副市長分管工作的,要主動同相關副市長商定。
第八條 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第九條 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自我加壓、狠抓落實,切實維護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審計局在市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第十條 市政府要全面正確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大力推進以政府權力清單、政府責任清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和政務服務網為重點的政府自身改革,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和部門信息資源共享為關鍵,加快形成“最多跑一次”的倒逼機制,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機構職能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