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金湖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發〔2010〕23號)和《中共金湖縣委、金湖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36號),設立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湖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點:金湖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5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縣級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職責。
(三)加強對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重要信息;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黨建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流動人口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擬訂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議,並組織監督執行;承擔行政複議、信訪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依法對計畫生育藥具市場進行監管;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規範、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許可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的統計分析、信息綜合、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相關工作;指導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新聞發布,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項目,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管理規範並實施監督;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實施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領導班子

榮維剛同志:負責全面工作。分管總部經濟、幹部人事、財務等工作。
黃松青同志:負責黨務工作。分管工會、統戰等工作。分管辦公室。
董義中同志:負責政策法規、流動人口、再生一孩審批、系統內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法治創建、社會治安、信訪穩定等工作,協助榮維剛同志抓好總部經濟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
丁 玉同志:負責技術服務、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病殘兒鑑定、殘聯、婦聯、共青團、城市創建等工作,配合縣中心工作。分管科技科、指導站。
馮必武同志:負責宣傳、計生協會、出生人口性別比專項治理、委中心組學習、精神文明、學習型機關創建、生態縣創建、扶貧幫困、就業再就業、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宣傳科、計生協會。
周 祥同志:負責紀檢監察、黨建、黨風廉政、招商引資、軟環境(行風)建設、縣中心工作。
高竹庭同志:負責規劃統計、目標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規統科。

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主任)5名。

附則

該規定由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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