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地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沙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地點:金沙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領域:住房城鄉建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城鎮土地有償使用權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負責建設行業有關企業的資質核查、從業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綜合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七)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鄉規劃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風景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指導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縣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上級駐金單位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的設計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區城鄉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綜合政務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文秘、行政、機要、檔案、保密、聯絡、督察、會務、信息、安全保衛、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承擔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辦公物資採購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車輛管理;組織管理城鄉建設系統行業信息綜合統計工作;管理縣級城鄉建設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編報本部門財政資金預、決算;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承擔建設系統行政事業行收費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股級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城市建設股。
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體改方案並督促落實;指導、監管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工作;指導、監管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收集管網配套建設、管護;承擔城市供排水和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工作;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培育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指導和督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承擔由本單位組織實施的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護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的人民防空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紀檢監察機構 縣紀委派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察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