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文化出版局

金昌市文化出版局是金昌市文化出版行業的帶頭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文化出版局
  • 主要職責:金昌市文化出版局
  • 內設機構:5個
  • 地位:金昌市文化出版行業的帶頭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金昌市文化出版局
金昌市文化出版局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管理全市文化事業、社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圖書館事業、文物、博物館事業、新聞出版業及文化市場,研究擬定相關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下列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改革;
藝術創作與生產;
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城市社區文化及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文博單位的文物產業開發和多種經營;
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發掘、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四)繼承和發展民族優秀文化藝術成果,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市內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性文化活動。
(五)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依照相關法律、法令,申報、審核、審批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審核、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負責市內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市古建築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對文物勘探單位進行資格議定和考核;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六)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等)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審報本市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對全市出版物的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和許可證制度,依法查處其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組織、協調、管理中國小教材的發行;組織審報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工作。
(八)行使著作權法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九)歸口管理網路出版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和圖書發行。
(十)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
(十一)負責文化出版統計和宣傳信息工作;
(十二)領導和管理局屬各事業單位,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指導縣(區)文化行政部門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文化出版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協調局機關政務;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制定局機關年度調查研究計畫,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工作;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協調各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人事、勞資、文秘、保密、檔案、信訪、宣傳和信息處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和直屬事業單位文化事業經費;指導檢查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民眾團體、安全保衛及接待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系統內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文化科
管理、指導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指導藝術團體、專業藝術單位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各類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局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文化工作;指導社區文化建設;負責市社會文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新聞出版科
制定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承辦印刷企業開辦申報及監督管理;對各類出版物實行著作權監督管理;審查辦理全市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非正式出版物準印證;審核、報批全市圖書、音像、新辦報紙、期刊等出版物出版發行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掃黃、打非”工作;做好新聞出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娛樂市場的管理工作;審查辦理全市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和網路經營準營證,負責全市音像市場辦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演出、美術品經營、音像市場經營和網際網路經營中的各類違紀違章案件;查禁非法娛樂經營活動;及時掌握文化市場動態,指導縣(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植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五)文物科
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維修工作;組織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考古發掘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文物流通領域的稽查監督;指導搶救、回收社會上珍貴的文物;負責編制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文物科技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全市行業博物館和社會博物館;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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