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金昌大,男,1964年9月生,漢族,1982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入黨,大學文化,現任金壇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工作履歷
金昌大同志1995年從江蘇省武警部隊轉業到金壇市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局實施科科長、行局副局長。1999年起從事執行工作,由於他勤奮學習、努力工作、勇於吃苦,不畏艱難,在執行工作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業績,2004年結案194件,結案率96.04%,執結率94.2%,執結標的742萬元,2005年結案152件,結案率96.81%,執結率95.3%,執結標的589萬元,2006年1—10月結案134件,結案率95.71%,執結率95.71%,執結標的397萬元,所辦案件,裁判文書質量高,實體裁判公正,程式規範合法,無超執限,無違法執行,均列全局之首。年年被評為本院的先進工作者,2003—2005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兩次受到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嘉獎,2001—2004年三次榮立三等功,2002—2003年連續兩年被中共金壇市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2005年被金壇市人民政府授予“勞動模範”,2004年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滿意法官”,2006年4月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11月被省高院表彰2003—2005年執行工作先進個人。
人物事跡
責任是他搏浪的船
執行工作是國家賦予人民法院掌握執行權力的具體體現,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據國家強制保障權利人實現權利的最後程式。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嚴肅性,要通過強有力的執行得以維護和實現。目前執行難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其之所以難,就是因為“被執行人難找,執行的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的財產難動”,而金昌大同志搞執行就是善於在這些難題中與被執行的當事人鬥智、鬥勇、鬥法,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切實維護了申請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法律樹立起了權威。2004年他在執行金壇柴油機總廠訴湖南省株州市農機公司拖欠貨款一案中,因農機公司經營不善,無力償還,案件的執行一時限入了困境,後來,他仔細查閱了該公司的帳目,發現該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有一筆近80萬元的債權,未能收回,於是他立即想到了按有關法律規定採取代位執行,直接向某房地產公司發出了債務履行通知書,在房地產公司同意向株州農機公司履行債務而又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的情況下,2004年8月,金昌大一行四人赴株州執行,株州市某區法院以人大主任打招呼為由,拒不協助,某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先拒絕履行後又避而不見。金昌大通過一位會講地道湖南話的老鄉與王某電話聯繫假裝洽談業務,約好見面商談的時間,然後依約租車直赴房地產公司,將躲在外剛駕車回公司的王某截住。王某見勢不妙,拚命抵抗,隨後該公司的其他人又前來對抗。金昌大與兩名執行幹警臨危不懼,嚴厲制止住其他人,依法拘留了王某,並扣押了他的高檔轎車,王某迫於法律的威嚴,支付給金壇柴油機廠現金70餘萬元。此案的圓滿執結充分展示了金昌大同志智勇雙全的執行法官形象。又如在承辦的一個“老賴”案件中,為了能等候到被執行人,2005年冬天一個零下4度的傍晚,金昌大悄悄來到被執行人屋後的草堆旁,經過徹夜守候,就在凌晨4點多鐘,被執行人騎機車回來了,當被執行人還沒把車停穩,金昌大就出現在了面前,該被執行人在吃驚的同時也被金昌大這種敬業精神所深深打動,當即從家中取出3000多元錢交到金昌大手中。事後,他感慨地說:“人民法院有你這種法官,我算服了”。這件案件在當地產生了很大的震動和反響,從此人們都知道法院有個金昌大,是個“拚命三郎”。2006年上半年,在清理積案過程中,身先士卒、開動腦筋、多想辦法,在有關部門的積極協助下,執結了多起十年以上的積案,受到了各界的好評。
雖說執行工作累和苦,還有些煩,但它也是法院工作中的熱點之一。執行工作要與當事人零距離、面對面,當事人雙方在執與不執、執快與執慢之間,總是想方設法,找門子、托路子。送禮請吃便是常有的事。對此,幾年來,金昌大時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一名人民的法官。堅持奉行“吏不畏我嚴,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的古訓,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凜然拒絕各種誘惑。2004年他執行一件財產案件,一方當事人找到了他的父親,要求在執行中給予照顧,而他對父親的要求堅決予以回絕。多年來親戚朋友的事情也不少,但他從沒有依靠辦案去結交關係,也沒有依靠辦案去吃、拿、卡、要。由於他多年來忠於職守,廉潔自律,秉公執法,嚴格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知道他的人都說:“有理不用找他,無理找他也沒用”。多年來他除了執行就是家,沒有人來人往,沒有譁眾取寵。他說:“面對當事人我問心無愧,心地坦然,多辦案,辦好案,這就是我的職責。”
意志是他定位的錨
如果把責任看作是金昌大同志工作動力的話,那意志就是他工作定位的“錨”。金昌大同志自進法院長期在基層法庭工作,而且一直在執行崗位。他所在的社頭法庭與其他幾個法庭相比,經濟條件和基礎條件都是相對落後的,由於地處水網地區,交通狀況十分落後,道路窄小且崎嶇,特別是雨雪天,更是泥濘不堪,大多數時間都得靠兩條腿行走,就是在這樣艱苦的環境下,他在這裡一乾就是7年。按說他是最有理由要求離開那裡的人,每天在上下班的路上就要比別人多2個小時,但他從未向組織提出一個“調”字,也不在別人面前說一個“苦”字。妻子是一名中學教師,當時女兒又小,本想他轉業後,能替自己分擔點家庭責任。可他不但不能為她分擔什麼,妻子還要為金昌大的早出晚歸忙前跑後,妻子的心事,他不是不知道,妻子的辛苦,他也不是看不到,可他更知道的是執行工作的責任,更看到的是人民民眾的期盼。2003年初法院進行機構改革,組建金壇法院執行局,只要他想要離開執行工作是完全可能的,可他還是依然選擇了執行這條艱辛的路。
知識是他遠航的帆
在有些人看來,執行工作沒有什麼水平,執行法官的任務就是拿著判決書找被執行人要錢。這應說是外界的一種偏見。如果對執行工作稍加了解,你就會感到,執行工作就像是狩獵,執行法官就是狩獵場上的獵人,因為被執行人會利用各種方法和途徑隱藏或轉移財產,如果執行法官不了解掌握各種方面的知識和技術,就不可能適應現代技術條件下的執行工作需要。執行工作要與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要與各種各樣的行業打交道,這就需要豐富的知識面,為了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辦案能力,金昌大同志不滿足目前所學到的那一點知識,而是邊乾邊學,虛心向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和有獨到之處的年輕同志學習,工作之餘,他幾乎把所有的時間都用到了學習上,看書已成了他最大的業餘愛好,他廣泛涉獵金融、證券、會計、企業經營管理、資本運作、心理學方面的知識,他用了兩年時間,較系統地學習了法律專業課程,在參加全國初任助審判員資格考試,一次通過。隨後,他又完成了專升本學歷教育考試,拿到了本科文憑。所以人們都戲稱他為“職業殺手”。但比起學習來,金昌大同志更看重思考,他常說:“學習的東西是別人的,思考的東西才是自己的。”每次遇到棘手的案件,他都能通過思考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執行中的難案找他,一些久拖不結的案件找他,僅今年,他就已處理了17件棘手的老案,以他的實際行動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和尊嚴。
金昌大同志利用空餘時間,積極參加司法調研,2003年以來有14篇調研文章被各級刊物錄用:
1、《改革目前執行制度的幾點構想》2003年發表於《常州法學》;
2、《外來人員犯罪的調查報告》2003年發表於《中國法院網》;
3、《本案應如何執行》2003年發表於《常州法苑》;
4、《淺談“執行通知”的弊端》2004年發表於《常州法苑》;
5、《淺析探視權的執行》2004年發表於《常州日報》;
6、《小議司法對抑制上訪的作用》2004年發表於《常州法學》;
7、《探視權執行中的兩個問題》2004年發表於《中國法院網》;
8、《從有關案件談影響探視權行使的因素》2005年發表於《常州法學》;
9、《民事執行權的制度安排》2005年發表於《中國法院網》;
10、《司法終結對減少上訪的作用》2005年發表於《中國法院網》;
11、《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淺析》2005年發表於《中國法院網》;
12、《淺析影響探視權執行的因素》2005年發表於《中國法院網》;
13、《涉金融案件執行難的原因及對策》2006年發表於《中國法院網》;
14、《淺析司法救助的作用》2006年發表於《常州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