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1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4〕101號)精神,設立金昌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省內報刊、廣播電視台在本市設立記者站的審批職責。
2.負責全市與工作指導、信息交流等內容相關的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的核發。
3.負責衛星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批職責。
4.文物商店設立、銷售文物審批職責。
5.館藏文物的複製、拓印審批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文物管理職責。
2.加強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職責。
3.加強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市場監管職責。
4.加強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管理工作的職責。
5.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服務和監管職責。
6.加強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省內報刊、廣播電視台在本市設立記者站的審批職責。
2.負責全市與工作指導、信息交流等內容相關的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的核發。
3.負責衛星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批職責。
4.文物商店設立、銷售文物審批職責。
5.館藏文物的複製、拓印審批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文物管理職責。
2.加強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職責。
3.加強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市場監管職責。
4.加強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管理工作的職責。
5.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服務和監管職責。
6.加強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正確把握文藝創作方向和輿論導向,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各項工作開展。
(二)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三)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服務,爭取和引進文化廣播影視建設項目,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
(四)承擔全市文化、廣播影視藝術事業指導、管理職責;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影視活動。
(五)承擔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全市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培訓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文化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及其相關市場的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開發和利用,組織開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九)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並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報批和業務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二)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五)指導和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負責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三)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服務,爭取和引進文化廣播影視建設項目,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
(四)承擔全市文化、廣播影視藝術事業指導、管理職責;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影視活動。
(五)承擔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全市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培訓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文化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及其相關市場的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開發和利用,組織開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九)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並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報批和業務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二)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五)指導和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負責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綜合協調和處理局黨委、紀委的日常事務;負責局黨委、紀委決議的貫徹落實及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統戰、雙擁工作;協調、指導局屬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任用、調配、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和糾風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負責協調全局工、青、婦等工作。
(二)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局各科室、各單位的工作;督查、督辦本局主要部署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辦公自動化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及技術等級考核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掛市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經濟政策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財務計畫;規劃指導全市重大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局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計畫及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專項資金、文化事業經費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全市文化資產統計和監管。
(四)公共文化科
擬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
(五)新聞宣傳科(政策法規科與其合署)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廣播電視宣傳單位的重大宣傳報導活動和節目策劃;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和視聽評議工作;負責監督廣播電視節目評獎及推薦選拔工作; 組織指導廣播電視藝術研討及學術交流活動;負責電影電視劇製作播出指導、監管工作;具體指導市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內報刊、廣播電視台在本市設立記者站的審批工作;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政策、規章制度研究、規範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法治宣傳教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相關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六)新聞出版科(掛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負責印刷、複製企業開辦申報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音像市場辦證、管理工作;對各類出版物實行著作權監督管理;審查辦理全市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非正式出版物準印證;審核、報批全市圖書、音像、新辦報紙、期刊等出版物出版發行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著作權戰略綱要和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擔本市著作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統計信息工作。
(七)文化產業科(文化市場管理科與其合署)
研究擬訂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建設,促進全市重大文化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服務與建設;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娛樂經營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演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及其相關市場的監管;負責文化場所和文化市場消防、禁毒、維穩工作,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間機構進行備案、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及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局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八)廣播影視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和應急廣播的規劃,指導其建設與開發;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無線傳輸頻率、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九)文物科(掛市文物工作隊的牌子)
負責協調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單位;負責編制審核全市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全市考古調查、清理髮掘工作;負責文物商店設立、銷售文物、館藏文物複製、拓印等相關審批、許可事項的核准;負責文物流通領域的稽查監督;指導搶救、回收社會流散文物;負責編制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文物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全市行業博物館和民營博物館;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十)文化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管理和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指導、管理全市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批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全市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推進文化藝術科技信息化建設。
(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綜合協調和處理局黨委、紀委的日常事務;負責局黨委、紀委決議的貫徹落實及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統戰、雙擁工作;協調、指導局屬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任用、調配、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和糾風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負責協調全局工、青、婦等工作。
(二)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局各科室、各單位的工作;督查、督辦本局主要部署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辦公自動化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及技術等級考核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掛市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經濟政策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財務計畫;規劃指導全市重大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局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計畫及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專項資金、文化事業經費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全市文化資產統計和監管。
(四)公共文化科
擬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
(五)新聞宣傳科(政策法規科與其合署)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廣播電視宣傳單位的重大宣傳報導活動和節目策劃;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和視聽評議工作;負責監督廣播電視節目評獎及推薦選拔工作; 組織指導廣播電視藝術研討及學術交流活動;負責電影電視劇製作播出指導、監管工作;具體指導市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內報刊、廣播電視台在本市設立記者站的審批工作;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政策、規章制度研究、規範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法治宣傳教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相關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六)新聞出版科(掛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負責印刷、複製企業開辦申報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音像市場辦證、管理工作;對各類出版物實行著作權監督管理;審查辦理全市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非正式出版物準印證;審核、報批全市圖書、音像、新辦報紙、期刊等出版物出版發行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著作權戰略綱要和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擔本市著作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統計信息工作。
(七)文化產業科(文化市場管理科與其合署)
研究擬訂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建設,促進全市重大文化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服務與建設;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娛樂經營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演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及其相關市場的監管;負責文化場所和文化市場消防、禁毒、維穩工作,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間機構進行備案、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及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局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八)廣播影視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和應急廣播的規劃,指導其建設與開發;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無線傳輸頻率、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九)文物科(掛市文物工作隊的牌子)
負責協調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單位;負責編制審核全市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全市考古調查、清理髮掘工作;負責文物商店設立、銷售文物、館藏文物複製、拓印等相關審批、許可事項的核准;負責文物流通領域的稽查監督;指導搶救、回收社會流散文物;負責編制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文物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全市行業博物館和民營博物館;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十)文化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管理和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指導、管理全市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批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全市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推進文化藝術科技信息化建設。
人員編制
金昌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市著作權局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市“掃黃打非”辦主任,正縣級),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2名。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重新核定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事業編制5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支隊長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下屬其他事業機構繼續保留,其機構編制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下屬其他事業機構繼續保留,其機構編制仍按原規定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