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
國務院、
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創業工作的職責劃給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將教育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職責交局直屬事業單位。
(四)加強指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職責,具體組織實施交局直屬事業單位。
(五)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全縣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規定。
(二)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組織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實施初、中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規劃實施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全縣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和管理高、
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六)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全縣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組織對中國小收費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縣教育系統的各級各類學校進行紀檢和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安全、國防、禁毒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工資調整、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等教育人事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縣國中、國小教育的各類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畫。負責全縣國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辦理外援項目的申報及協調服務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水平測試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教育學會、協會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文檔、信訪、保密及教育法制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要檔案的起草;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外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巨觀管理和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能部門的安排和指導,做好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調整、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履行法律賦予的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審查、受理、核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有關證件、證明;對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辦事流程服務及諮詢。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和本局相關科室擬訂全縣高職高專、普通高中、職業中專學校招生計畫;指導制定教育系統學校基建投資計畫;指導中國小校舍建設和安全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教育經費的預決算及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監測全縣教育投入政策的執行和經費的使用;負責擬定縣本級教育費附加分配方案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管理教育外援經費和教育貸款;協調國家高等院校學生助學貸款有關工作;指導全縣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
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研究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課程改革,牽頭做好中國小校布局調整工作;檢查指導全縣普通中國小執行課程計畫、教學計畫、教材、教輔用書、教學用具和全面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情況;指導普通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安全、國防、禁毒教育工作;指導辦好示範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負責全縣國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礎教育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協助有關科室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畫;負責普通中國小學生德育工作;參與中國小教師與教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雙擁工作。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統籌管理、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研究擬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指導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教材使用、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研究擬訂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成人中等學歷教育和指導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負責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安全、國防、禁毒教育工作;參與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教師與教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按政策規定辦理國家、省資助對象申報事項的審核、信息採集,並提供相關服務;指導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組織實施國語水平測試工作;組織實施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六)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科級)
負責縣政府教育督導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規劃,會同有關股室制定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方案並監督檢查;組織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兩基”)督查和開學工作檢查;負責對全縣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會同有關股室對鄉鎮教育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評估;統籌規劃、管理和綜合協調全縣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掛“縣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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