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執法手冊》是2017年8月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野生動物執法手冊
- 作者:張立
- 出版時間:2017年8月
- 出版社:中國林業出版社
- 頁數:444 頁
- ISBN:9787503890413
- 定價:80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野生動物執法手冊》是2017年8月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立。
《野生動物執法手冊》是2017年8月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立。內容簡介《野生動物執法手冊》針對我國野生動物執法和管理等部門日益增長的野生動物執法需求,通過對我國目前野生動植物相關法律法規綜述、對國際常見的野生...
《滇西邊境保護動物實用手冊》是2009年高升所著圖書。內容簡介 《滇西邊境保護動物實用手冊》,系由野生動物專業高級工程師高升於2009年8月自費出版的,旨在推動邊境地區保護野生動物的基層執法工具書,同時,該書還是野生動物科普讀物、更是傳播生態文明的重要宣傳教育資料。該已免費發放到基層社區使用近千冊,社會影響...
《動物衛生行政執法實用手冊》是2012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陶岳。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動物衛生執法實踐知識速查”、“法律法規規章”、“規範規程”、“附:動物衛生行政執法知識問答”四部分,內容包括:動物衛生監督所職責及權力、中華人名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業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範等。
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
《天津市加強野生動物管理若干規定》是為加強對野生動物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規定。2020年2月19日,天津市市長張國清簽發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規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17號 《天津市加強野生動物管理若干規定》已於2020年2月17日經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
《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是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規。條例共六章四十九條,分為總則、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野生動物危害預防管理、監督執法、法律責任、附則。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通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
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可以委託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具有相應司法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涉案動物的種類、名稱進行鑑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海關建立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的執法協作機制,支持海關依法查處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口違法行為。第十九條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實用手冊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實用手冊》是馬建章所著圖書。內容介紹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實用手冊》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彩色圖片介紹,以及國家一般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保護名錄。另外還收錄了國家所制定的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並收錄了國際貿易公約中所保護的動物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5月1日起 施行。
再次犯有上述行為的,加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整頓無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條 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法檢查。檢查時,檢查人員應出示檢查證件,被檢查...
第五條 林業部門、農業農村部門(以下統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公安、交通、規劃資源、生態環境、水務(海洋)、教育、郵政和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野生動物保護相關工作。第六條 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禁止違法...
為了確保專項執法行動取得實效,成立甘南州打擊非法捕捉、殺害、加工、販賣野生動物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長:才尕州林業局局長 副組長:貢保扎西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於建國州林業局副局長 白栓科州林業局副局長 成員:楊海平州森林公安局局長 張建強州綜治辦副主任 杜光華州工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執法中扣留、沒收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妥善處理依法沒收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原林業部《關於妥善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通知》(林護通字〔1992〕11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是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的條例,條例明確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飼養陸生野生動物。2020年3月31日,《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表決通過修訂。該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歷程 2001年5月3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04...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因受傷、受困等野生動物需要收容救護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及其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應當進行收容救護:(一)執法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
《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由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0年10月20日通過,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1月12日批准,2001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生效日期】2001-02-1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
(六)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並處相當於恢復原狀所需費用3倍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 林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檢查。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八、辦理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不易保管的涉案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在做好拍攝、提取檢材或者製作足以反映原物形態特徵或者內容的照片、錄像等取證工作後,可以移交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及其指定的機構依法處置。對存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