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各省級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設工作已經全面啟動,各省市及有關行業組織、大中型生產經營企業普遍反映,需要出台統一的平台建設規範,對平台建設工作加以指導,以實現平台互聯、數據互通。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GB/T 38157-2019)。
編制進程
2017年4月-6月,成立標準預研編制組,進行了內部研討,初步確立了標準的範圍,並依據範圍開展相關書籍、研究論文、標準規範等資料的收集工作。編制組著手編制調研提綱,調研相關部門和地方商務部門、行業組織及相關生產經營主體的平台建設需求。
2017年6月,編制組根據實地調研情況,組織專家召開專題研討會,廣泛聽取專家、企業及行業主管部門意見,依託調研報告內容,參考世界相關標準及文獻,起草《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草案)》,形成初稿。
2017年9月,編制組就初稿徵求了山東、寧夏、上海、廈門、寧波、青島6個省市的意見,並針對修訂意見進行分析總結、合理採納。
2017年10月,在修訂稿基礎上,全面徵求併合理採納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業商協會的修改意見。
2018年1月,又徵求了河北、吉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四川、雲南、青海、寧夏、北京、上海、廈門市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2017年9月,提出該標準制定及立項需求,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共同承擔該標準主要起草任務,並成立標準起草組開始標準起草工作,開展標準調研、資料收集、標準草案稿編寫。同時,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立項申請,參加了2017年第五次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評估會。
2018年9月,國家標準委批准該標準的立項申請,正式列入2018年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
2017年4-6月,該標準已經在預研階段進行了充分調研,進行了內部研討,初步確立了標準的範圍,並依據範圍開展相關書籍、研究論文、標準規範等資料的收集工作。書面調研方面,標準起草編制組廣泛蒐集資料,研究了《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體系設計與實施的通用原則和基本要求》(GB/T 22005-2009)、《農產品追溯要求—果蔬》(GB/T 29373-2012)、《農產品追溯要求—水產品》(GB/T 29568-2013)等系列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編制組對重要產品追溯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及相關協會進行了專題調研,進一步明確了《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的編制內容、技術要求及相關規定。
2018年9月,編制組進一步對山東、上海、寧夏、廈門四地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針對四地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功能、性能、特色,以及針對商務部發布的《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設指南(試行)》套用成效等方面進行了總結評估。
2018年6月,標準起草編制單位在預研基礎上完成了《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設指南(試行)》,報送商務部市場秩序司,並於2018年7月以商務部辦公廳名義印發。
2018年9月,標準起草編制組將《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設指南(試行)》轉化為《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草稿)》,並基於各地補充調研,吸取了各地平台建設經驗,進一步修訂完善,形成標準討論稿。
2018年10月,編制組組織召開了標準專家研討會。會後,根據專家意見增加了相關規範性引用檔案及術語定義,調整了平台體系架構,並修訂了平台功能性能等內容;修訂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現面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2018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計畫《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20182188-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10月18日,國家標準《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GB/T 38157-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GB/T 38157-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任曉濤、張勇、劉文、趙箭、孫小雲、張鐸、劉鵬、吳東亞、林涌、楊輝、高自立、張秋霞、張妮妮、鄭小軍、龔海岩、王文峰、楊洋、王暉、耿力、陳海、王青瑜、童良勇、池程、杜景榮。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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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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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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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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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體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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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總體架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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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功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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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性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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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數據接口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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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署環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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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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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運行維護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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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台架構設計圖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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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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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GB/T 38157-2019)規定了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台的總體要求、總體架構,以及平台功能、性能、數據接口、部署環境、安全性、運行維護等方面的要求。《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GB/T 38157-2019)適用於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的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設。
引用檔案
GB/T 15629.3 信息技術—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區域網路和城域網—特定要求—第3部分:帶碰撞檢測的載波偵聽多址訪問(CSMACD)的訪問方法和物理層規範 GB 15629.11 信息技術—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區域網路和城域網—特定要求—第11部分:無線區域網路媒體訪問控制和物理層規範 GB/T 18233 信息技術—用戶建築群的通用布纜 GB/T 21062.3 政務信息資源交換體系—第3部分:數據接口規範 GB/T 21063.3 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第3部分:核心元數據 GB/T 21063.4 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第4部分:政務信息資源分類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 GB/T 25068 信息技術—安全技術—IT網路安全 GB/T 28452 信息安全技術—套用軟體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 GB/T 28827.1 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827.2 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第2部分:交付規範 GB/T 28827.3 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第3部分:應急回響規範 GB/T 31168 信息安全技術—雲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GB/T 31240 信息技術—用戶建築群布纜的路徑和空間 GB/T 38154 重要產品追溯—核心元數據 GB/T 38155 重要產品追溯—追溯術語 GM/T 0054-2018 信息系統密碼套用基本要求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為首次制定針對重要追溯管理平台的國家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已經在中國部分省、市和行業協會、第三方追溯技術服務機構以及試點示範地區進行了試驗性實施。編制組將及時跟蹤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以便後期對該標準進行修改完善。
編制組應該在中國國家各級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標準研究、制定、宣貫、實施的全過程工作。該標準發布後,編制組將及時開展標準的宣傳貫徹、進行標準實施的培訓,促進標準的推廣套用,推進標準的有效實施。
意義價值
《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GB/T 38157-2019)是落實各層級追溯業務管理責任的有效手段。追溯平台也是支持各地統一數據共享交換機制,推進各類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的有效工具。
《重要產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設規範》(GB/T 38157-2019)與中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保持一致,與國家重要產品追溯其他相關標準保持協調一致,有助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