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熙增幣
- 別名:慶曆增幣
- 時間:慶曆二年
- 雙方:北宋和遼國
- 背景:北宋三敗於西夏
簡介,歷史過程,詳細過程,開端,交涉過程,結果,評價,
簡介
澶淵之盟以後,宋遼之間實現了穩固、持久的和平,一直維持到遼興宗親政。興宗親政以後,一方面是自己地位的不穩固,主要由於遼朝內部發生激烈的權力紛爭,直至迎回法天太后,興宗的地位仍不時受到威嚇;另一方面是外部環境的變化,宋朝方面,宋仁宗慶曆年間(1041年─1048年),內部財用匱乏,盜賊蠭起。外部方面,自李元昊稱帝,宋與西夏爆發長達數年的戰爭,屢戰屢敗,遼又迫宋增加對遼歲輸的金帛。
歷史過程
宋朝方面早已知情,故朝野有備,有警無憂。宋方派富弼與遼方使節談判,於九月達成協定,在澶淵之盟規定贈遼歲幣基礎中,再增加增歲幣銀十萬兩、絹十萬匹以了結這次索地之爭。興宗還派耶律仁先和劉六符再次使宋爭得一個“納”字,即歲幣是宋方納給遼方的,不是贈送的。宋仁宗也委曲求全予以應允,而條件是遼朝須約束西夏與宋和談。因此,在遼、宋和好之後,遼、夏關係惡化,遼、夏之間爆發了戰爭,興宗兩次親征西夏,均遭失敗。而西夏也願息兵,仍舊向遼朝稱臣進貢.
詳細過程
開端
澶淵之盟以後,宋遼之間實現了穩固、持久的和平,一直維持到遼興宗親政。興宗親政以後,一方面是自己地位的不穩固,主要由於遼朝內部發生激烈的權力紛爭,直至迎回法天太后,興宗的地位仍不時受到威嚇;另一方面是外部環境的變化,宋朝方面,宋仁宗慶曆年間(1041年─1048年),內部財用匱乏,盜賊蜂起。外部方面,自李元昊稱帝,宋與西夏爆發長達數年的戰爭,屢戰屢敗,遼又迫宋增加對遼歲輸的金帛,造成了北宋中期的危機。
交涉過程
興宗決定圖謀關南十縣地,後聽從張儉的建議,於遼重熙十一年(1042年)正月,遼一面在邊界重兵壓境,一面派遣南院宣徽使蕭英和翰林學士劉六符與北宋交涉,他們帶去了遼興宗致宋仁宗的一封信,就以下四個問題對宋朝進行指責。
在提出各項指責後,還提出應將原遼的藩屬北漢的領土及關南十縣地歸還,只有如此,才能“益深兄弟之懷,長守子孫之計”。
一,指出景德元年(1004年)雙方訂立好,己確認前此諸細故“鹹不置懷”。二,宋太宗進攻燕薊是因遼援北漢、阻撓宋朝統一所致,曲不在宋。三,瓦橋關南十縣地,已是異代之事,故不應重提。四,西夏問題,宋方認為元昊先人早已“賜姓稱藩,稟朔受祿”,現在僭號擾邊,理應討除,且事先己聞達於遼。五,關於遼朝指責宋“備塞隘路,閱集兵夫”,認為這是“邊臣謹職之常”。六,最後提出,雙方應令“緣邊各守疆界,折書之外一無所求”。
六月,富弼與副使張茂實至遼朝,由於更換了國書,因此他們的使命不是回絕遼朝的各項指責,而變成對遼表示妥協和退讓。他們提出宋、遼聯姻,也可增加歲幣,二者聽憑遼朝選擇其一。遼方堅持割地,富弼不與。富弼勸遼興宗與宋保持和好,說“宋遼通好則歲幣盡歸人主,如對中原用兵,虜獲的金幣則盡歸臣下,而損失則盡歸人主,何況用兵並不能保證必勝。”他的話打動了遼興宗,於是他又提出“議婚即不增歲幣,不如增幣對遼更有利。遼如能令夏國對宋臣服,則歲幣增金帛二十萬,不然則只增十萬。”
八月,富弼等人再次使遼,興宗要求宋朝對遼輸送歲幣應稱“獻”,富弼認為此乃下奉上之詞,不可用於兩個對等的朝廷之間,且宋為兄,遼為弟,豈有兄獻於弟之理。遼退而求“納”,富弼亦堅決不從。興宗見他不肯讓步,遺耶律仁先及劉六符使宋。富弼上奏不可答應遼方。但宋仁宗講和心切,聽從晏殊的主張,許稱“納”。
結果
遼在此次,經濟與政治方面皆有巨大的收穫。之後遼興宗為了實現與宋朝《重熙增幣》之約,於明年正月派遣同知析津府事耶律敵烈、樞密院都承旨王惟吉諭令西夏與宋講和。李元昊不滿遼方借宋夏戰爭謀利,開始侵擾遼朝邊境,招誘部落,向宋稱臣求和以避免兩面受敵。而遼朝於1044年、1045年、1049年三次對夏作戰,皆敗。增幣之後,宋遼關係趨向緩和,而遼夏卻不時出現緊張。
評價
葉清臣:慶曆,劉六符來,執政無術略,不能折衝樽俎,以破其謀。六符初亦疑大國之有人,藏奸計而未發。既見表里,遂肆陸梁。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永匱膏血,以奉腥膻。此有識之士,所以為國長太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