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開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開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三)負責本區域內的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援助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承擔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投訴舉報案件。
(七)參與擬訂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措施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政策。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緊缺優秀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開展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考務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四)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機要、保密、值班、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文檔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政府採購、項目資金、固定資產、內部審計和規劃統計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印章管理、公物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和車輛管理;牽頭負責本系統工作安排、督查督辦工作;牽頭負責信息化建設管理、網路安全等工作。
(二)法規科(信訪科)。負責人社系統法治建設,負責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宣傳貫徹人力社保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信息審查研判工作。負責平安建設及政法綜治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信訪條例;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管理規則,綜合推進全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來信辦理、來訪接待等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信訪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
(三)政工科。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教育、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和行政運行規範;承擔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單位幹部職工學習教育、出勤考核、目標管理、獎懲、任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
(四)政策研究室。負責人力社保工作熱點難點問題專項調查研究和對策性研究;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領導講話、工作匯報、計畫總結等全局性綜合性文稿撰寫;負責全系統重要檔案的審核工作;牽頭開展本系統宣傳工作;承擔人力社保系統信息宣傳、網路輿情處理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人力社保對外學術交流和學術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力社保改革相關工作;牽頭辦理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
(五)就業促進科。貫徹落實就業創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落實創業就業、就業援助等政策;執行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編制就業補助資金預算,督促預算執行,監督資金管理使用和開展績效評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執行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權益保障的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牽頭組織企業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人才綜合協調匯總工作;負責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牽頭開展鄉村振興、扶貧解困等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統籌技能人才開發、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技工學校的監督管理、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統籌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嚴格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並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大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七)事業人員管理科(重慶市開州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指導和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的指導、監督和調控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崗位等級晉升、審批和聘任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交流調配、引進外派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評價、激勵等工作;負責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深化職稱改革和稱職申報受理、牽頭評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區管幹部除外)因公出國出境審核、備案工作;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負責按照職能承擔區級表彰獎勵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八)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待遇及福利和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和標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齡的確定、認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喪葬撫恤、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的審批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養老保險全市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特殊工種退休和因病退休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連續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
(十)勞動關係科(調解仲裁科)。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員、仲裁員的監督管理;指導鎮鄉街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負責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
(十一)勞動保障監察科(基金監督科)。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擬訂相關配套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相關案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規範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監督監管制度;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事項,組織查處相關案件;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察網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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