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水利局

重慶市開州區水利局

重慶市開州區水利局是重慶市開州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本地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文工作。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開州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重要江河湖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全區河(庫)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重慶市開州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組織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利工程規程和規範;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承擔水利行業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責任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安排和管理移民資金,綜合協調處理移民搬遷安置中的遺留問題。負責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年度實施方案編制、組織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三峽庫區移民搬遷安置、移民資產管理、移民就業培訓、移民對口支援項目實施管理與經濟合作等工作。負責使用和管理三峽庫區基金。負責三峽庫區高切坡監測預警工作。負責農田防護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承擔三峽水庫開州區庫區的綜合管理的責任,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三峽水庫開州區庫區和消落區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的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新改擴建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及執法培訓。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值班)、政務公開和綜合協調、文電、會務、督查督辦、考核、新聞宣傳、檔案、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的辦理;負責組織綜合性文稿材料撰寫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重大綜合性課題調研。
(二)政工科
承辦局黨組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教育、統戰、群團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系統內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行業科技教育、職工培訓、職稱評定、技術工人崗位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水利系統社會組織相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中央、市級和區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所屬單位落實重大決策、規劃計畫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審計;負責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等的審計監督;負責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監督水利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經濟調節措施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簽訂經濟契約,並對資金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四)行政審批科
組織編制全區水利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流域規劃和重大專項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牽頭負責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統籌協調;牽頭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的統籌管理;牽頭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組織指導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和年度建議計畫;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承擔水利統計、普查工作;牽頭負責水利技術工作,牽頭負責水利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區級水利行政許可項目的技術審查以及建設和運行管理重大技術審查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行政審批視窗。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區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統籌指導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區域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六)水資源管理與節約用水科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組織編制發布開州區水資源公報;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七)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科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及造價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河乾堤、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等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實施水庫大壩及水閘的註冊登記、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和監測;組織實施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大中型灌排工程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八)河道管理與水文水旱災害防禦科
指導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水庫、灘涂、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及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指導全區水文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區級及以上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山洪災害治理、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牽頭負責三峽水庫開州區庫區綜合監管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三峽水庫開州區庫區蓄退水安全和運行調度有關工作。
(九)水生態建設與河長制工作科
牽頭負責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推進河(庫)長制工作的協調、督導、考核等具體工作;起草擬訂河(庫)長制管理制度,承辦區級總河長會議,落實區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確定的事項;擬訂並分解河(庫)長制年度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承擔重慶市開州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農村水利水保科
監督實施農村水利水電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組織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區水土流失調查、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預報、公告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制度;組織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十一)移民安置與後期扶持科
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按許可權審查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項目年度計畫,承擔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登記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檢查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監測評估及績效評價;調查研究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意見;負責三峽移民搬遷安置相關工作;負責三峽城鎮移民困難扶助工作;負責水利對口支援、經濟合作等工作;牽頭負責水利扶貧等工作。
(十二)監督科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區水利安全生產發展規章制度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區級及以上水利投資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新改擴建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三)三峽庫區工作科
負責三峽工程(開州庫區)後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三峽後續項目年度實施方案;牽頭承擔三峽後續項目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牽頭提出三峽後續項目年度資金安排建議方案,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工作;配合三峽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三峽移民資產的綜合管理;負責三峽庫區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三峽庫區移民就業培訓工作;負責三峽庫區高切坡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重慶市開州區三峽後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信訪科
負責指導水利行業的信訪穩定工作,承擔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等工作;牽頭協調處理水庫移民搬遷安置遺留問題;協助鎮鄉(街道)做好水利信訪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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