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開州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開州區教育委員會是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決定、指示和工作部署,制定全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決定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管理、指導全區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會同計畫部門編制、上報、下達中國小教育招生計畫;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育教學研究,統籌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鎮鄉街道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統籌全區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區中國小的布局結構調整規劃;擬訂、實施中國小的設定、撤銷、調整、停辦、更名、合併的方案。
(七)負責全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的管理。
(八)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的責任。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區教師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人員調配、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教育工會工作及本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統籌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大中專招生考試和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各類教育考試、錄取管理工作;管理中國小有關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的發放;承擔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穩定監管工作;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建設、教育信息和物資技術裝備、教育產業、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教育電子政務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會務、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財務、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牽頭辦理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負責機關科室綜合考核、機關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維護和電子政務人員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幹部科。負責區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中層正職及以上幹部的考察並提出調整、任免建議,指導學校中層副職的考察任用工作;負責教育管理幹部的培訓、考核、獎勵等工作。
(三)人事科。指導全區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管理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崗位設定、職稱評聘、人事調配、勞動工資、教師資格認定、師德師風、教師培訓、年度考核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優表彰和獎懲工作;負責教職工招考聘用工作;承辦特級教師、區以上優秀教師的評選、中青年專家的推薦和人才交流引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檔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重慶市開州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區基礎教育管理指導評估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及畢業證發放、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審批管理指導、學生對外交流、全區語言文字等工作;管理指導中國小招生、基礎教育改革、學校德育和校園文化建設、區級以上示範性、實驗性學校建設、大學中專招生考試等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制定各類教育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布局結構調整方案。
(五)學前教育科。負責學前教育登記註冊年檢、年度考核和日常督導工作;建立實施學前教育督導和評估制度,定期開展幼稚園辦園質量評估和專項教育督查;指導幼稚園保育教育業務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幼稚園等級評審和普惠性幼稚園的認定、複審及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核准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做好民辦幼稚園收費備案工作;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稚園的衛生保健工作;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幼稚園的食品安全工作。
(六)職成教育科。負責全區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開展職業學校辦學及教學水平評估;統籌管理指導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註冊、專業建設、教育教學、實習實訓、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等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審批管理全區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區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老年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
(七)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承擔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學校藝體教學,組織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組織、管理區級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區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負責指導和考核學校健康教育、衛生保健、防疫、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文體活動和體藝特色學校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民防教育和軍訓、徵兵工作;負責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
(八)財務科。負責教育經費管理,監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收費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各方面對全區教育的贈援、貸款及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區教職工工資審核及統發工作;負責各種專項經費用款計畫的審核;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勞動工資統計及債務統計;負責本系統會計業務培訓;匯總本系統所屬學校(單位)採購需求,銜接並落實採購資金;協助做好抗災救災工作;指導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九)規劃建設科。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各類學校基建投資規劃,辦理立項、初審設計和投資方案;協調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和進度;協調相關科室按工程進度撥付款項;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建築工程的預決算監督管理;負責校舍的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公租房、周轉房的日常管理;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事業統計、校舍、基建統計工作;負責各類學校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牽頭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十)審計科。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審計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負責對各類學校、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和評價;承辦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幼稚園園長和國小、國中校長的離任審計;承辦有關專項審計工作。
(十一)安全穩定科。負責本系統安全和信訪工作;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和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負責全系統日常安全監管和安全檢查,落實安全穩定防範管理措施;指導學校做好學生保險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設施設備審驗和開展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調解單位內部治安糾紛,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負責本系統安全穩定風險研判和社會治安信息收集及上報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協助公安機關管理本單位的暫住人口和其他外來人員;負責處理系統內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二)法規宣傳科。負責全局性教育決策研究,組織協調教育調研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指導教育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法制培訓工作,負責依法治校工作;負責教育宣傳信息工作,牽頭網路輿情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教育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起草教育改革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年度工作總結、工作計畫,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十三)離退休管理科。負責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調老年社團、機構,配合關工委開展工作。
(十四)督導科。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教育管理的職責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計畫,組織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對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效益等情況實施督導;對其他教育教學機構實施督導;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區政府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督學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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