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開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開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重慶市開州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有關衛生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鎮鄉街道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負責區級衛生健康領域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鄉街道綜合執法工作。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監督落實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重慶市開州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執行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事前備案,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衛生健康機構安全監督管理。
(七)制定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組織開展全區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協調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衛生村(社區)活動。承擔重慶市開州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做好相關工作。
(十)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除鎮鄉街道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外)、區級醫療衛生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黨建工作。指導鎮鄉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承擔健康扶貧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區級保健對象和高層次人才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全區召開的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全委性文稿起草、編髮綜合信息、文電文檔、機要保密、督查考核、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宣傳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牽頭辦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公開電話、網上投訴、衛生健康熱線等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
指導督促全區衛生健康系統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統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幹部職工職業道德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全區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承辦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事項;指導督促所屬單位黨務公開、院務公開、效能建設及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三)幹部人事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科級(含相應職級)以上幹部、優秀年輕幹部管理;貫徹落實人事人才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統籌全系統各類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衛生健康領域對外支援工作。
(四)規劃信息統計科
承擔健康開州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鎮鄉街道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醫用設備的管理與配置;負責衛生健康項目建設及監督管理;擬訂衛生健康信息化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衛生健康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統計調查制度建設和管理、統計信息的採集和運用;負責綜合信息統計年報工作;開展衛生健康行業大數據智慧型化套用,協調推進衛生健康產業發展。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工作;負責行業財務會計培訓和工作指導;負責衛生貸款項目組織實施。
(六)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標準,參與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措施擬訂;負責牽頭全區衛生健康領域法治政府建設,承擔依法行政監督工作;開展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調研;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牽頭推進衛生健康行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衛生健康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承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營養健康監測與評估標準,負責全區營養健康管理工作;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事前備案,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擬訂全區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系統科學普及工作。
(八)醫政醫管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重慶市開州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全區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醫療糾紛的處理;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醫師執業資格考試;負責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承擔醫療保健管理工作並負責區級保健對象和高層次人才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在全區召開的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徵兵體檢、無償獻血工作。
(九)中醫綜合科
負責擬訂全區中醫(藥)發展規劃、科技教育專項規劃、綜合性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中醫(藥)科技創新體制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及成果推廣;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和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培訓、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師承教育;負責擬定中醫機構設定規劃;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中醫廣告的監督管理;負責中醫醫療護理質量管理,組織協調中醫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中醫機構藥事監管工作;負責協調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十)基層衛生健康科
承擔綜合管理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政策、標準和規範;擬定全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績效評估、信息管理;負責指導和開展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健康扶貧相關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科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擬定全區婦幼衛生規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監督醫療保健機構的母嬰保健服務質量管理;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二)安全應急辦公室
承擔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衛生健康系統突發安全穩定事件;負責衛生健康機構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人口家庭發展與老齡健康科
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承擔計畫生育相關工作;擬定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醫養結合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四)愛國衛生科(重慶市開州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各類衛生及健康創建活動;組織協調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衛生村(社區)活動;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據《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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