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政務信息、外事、保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規劃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承辦新聞發布,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承擔綜合統計並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工作。承擔科技成果管理、辦公信息化管理,承擔對外科學技術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稿、機要、檔案、機關後勤、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綜合治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負責科技工作,負責規劃自然資源系統有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重大課題、綜合性政策調研事項。組織協調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發展事項。組織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事項。
(二)政策法規和自然資源督察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和清理工作。承擔對外重要契約文本審查。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對接自然資源部督察派駐機構。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局系統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局系統法制建設及政策法規宣傳培訓工作。指導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聽證等有關工作。指導規劃自然資源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規劃自然資源領域業務工作考核。組織起草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示範文本。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
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工作。負責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管理登記資料。指導監督基層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建立區級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性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執行上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承擔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承擔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國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儲備。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審查(審批)。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五) 國土空間規劃科
承擔區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戰略的協調、研究工作。承擔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報批、備案工作。承擔國土空間規劃法定管理職責。承擔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項目庫的建設及動態更新維護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專家庫建設以及專家遴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指導中心城區外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區級專項規劃。組織開展重大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項目的調查研究、前期論證、統籌協調和匯總分析等工作。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依法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調整(符合性審查)。
(六)城鎮規劃科
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計畫和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畫的相關工作。承擔規劃實施項目庫的建設及動態更新維護工作。承擔全區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有關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負責統籌規劃實施時序,最佳化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安排的有關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指導中心城區外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近期建設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城市設計、地下空間、城市更新、綜合交通、市政設施等有關法定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工作。參與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七)規劃管理科
承擔全區建設項目(含建築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其他建設項目,依法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鄉鎮負責規劃管理的除外)的鄉村規劃許可、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建築空間形態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許可過程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工作。承擔重大建築項目的方案徵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與監督以及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築的組織認定和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指導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和鄉村設計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各鄉鎮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承擔集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承擔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居民住宅用地除外)及臨時用地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編報並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重大爭議。
(九)耕地保護監督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承擔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十)地質勘查管理科
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依法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機構資質,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區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申報國家、市級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
(十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和礦業權管理科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預審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全區上級頒發採礦權、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區級頒證採礦權審批登記,負責全區重要礦產品供需及開發利用統計分析。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協調礦業權權屬糾紛。管理全區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查審批登記。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發展與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區民用衛星遙感、測繪航空攝影等數據獲取。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成果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境外和市外組織、個人來萬測繪。擬訂全區地理信息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開展地下管線普查、數據維護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運用工作。
(十三)信訪安全科
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護穩定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穩定風險性評估工作及不穩定因素排查、協調化解工作。負責民眾工作系統管理。負責督促機關科室及所屬單位組織開展土地、地質、礦產等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事項的受理、轉辦、複查和督辦、匯總分析、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督促局系統機關科室及下屬單位落實行業信訪、維穩和安全工作。
(十四)財務審計科
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以及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相關審計工作,督促和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擬訂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組織人事科
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標準、規範。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及價款的徵收。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劃定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和報批分區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國家級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
(七)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按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條件的審批工作,承擔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報批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實施工作。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本區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的編制報批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類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轄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建設類臨時用地復墾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管理。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十一)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轄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承擔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六)歸口管理萬州區林業局。
(十七)承擔萬州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基層所。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萬州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現任領導
局黨委書記、局 長:白 波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孫 濤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譚 欣
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王端正
副局長:盧長虹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鄧禮勇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際雲
局黨委委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幸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