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重慶市空天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引導和激勵作用,規範和加強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19〕1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等檔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9月,《重慶市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9月
- 發布單位: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
制定進程
2024年9月,《重慶市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重慶市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全市空天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引導和激勵作用,規範和加強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19〕1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等檔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納入市發展改革委部門預算管理,主要用於基礎設施提升工程、科技創新攻關工程、引強培優築鏈工程、套用示範引領工程、良好生態營造工程以及國家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的重點項目。
第三條【原則】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公正、規範、透明、績效”原則,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範、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市級部門】 專項資金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是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確定重點支持方向,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審定、驗收等工作,開展專項資金日常管理,並對具體項目實施及其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下達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五條【區縣部門】 區縣(自治縣,下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項目申報、審核、監督、驗收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區縣財政部門配合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項目申報等工作,根據項目計畫和資金檔案,及時撥付專項資金,開展轄區內項目資金的財政監督工作。
第六條【主體責任】 資金申報、使用單位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績效目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申報時需同時出具真實性承諾書,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資金,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支持範圍和方式
第七條【支持範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重慶市空天信息套用和產業領域,具體支持項目範圍包括:
(一)基礎設施提升工程。支持衛星網際網路產業築基、北斗規模套用強基等基礎能力建設,築牢空天信息產業與套用發展底座。對空天信息地面站網配套建設項目及運控中心、數據中心,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金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對衛星網際網路運營服務平台、時空信息綜合運營服務平台等運營類基礎設施建設及核心作業系統開發,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金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二)套用示範引領工程。支持北斗規模套用推廣,推動空天信息技術在低空經濟、生產製造、社會民生、社會治理、災害防治、交通運輸等領域示範套用,加快培育空天信息套用新模式新業態。對規模套用推廣具有突出帶動效應、標桿作用及影響力、可複製性強的空天信息大跨度綜合性套用示範工程,根據項目創新帶動能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示範引領作用等指標,擇優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金額的3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補貼。
(三)科技創新攻關工程。支持高算力、低功耗、低成本、輕量化的IP協定、晶片等方向開展核心攻關,突破空天地一體化快速高精度定位、多源信號融合定位、時空大數據信息挖掘與分析等套用服務關鍵技術,對成果突出的項目,按照不超過總投資的25%,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四)引強培優築鏈工程。支持空天信息關鍵技術產業化發展,提升空天信息終端整機及核心零部件研發製造水平,推動空天信息核心製造業強鏈補鏈,促進空天信息運營服務融合發展。面向整星及有效載荷智慧型總裝集成測試及地面套用端核心電子元器件、感測器及組件,協定、晶片模組、終端等關鍵核心器件研發和製造,對投資規模達到一定額度的新建或續建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金額的15%,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補貼。面向空天信息產業基礎網路服務、時空信息服務、數據增值服務、信息安全服務等產業鏈高價值環節,根據企業市場推廣效益、用戶和企業服務規模、套用場景覆蓋情況指標,按不超過首年度營業收入的20%,擇優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補貼。
(五)良好生態營造工程。支持創建工業和信息化等領域北斗規模套用試點城市,對大眾消費、工業製造、融合創新等領域的重點項目給予專項支持。面向空天信息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共性需求,支持公共服務平台和活動平台建設,常態化舉辦空天信息產業國際生態大會,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營造良好產業發展氛圍,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支持“鏈主”企業積極帶動上下游配套企業發展,不斷提升整體產業鏈供給質效。支持搭建空天信息產業檢測、認證、許可等公共服務平台,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空天信息產業活動平台,按活動投入的30%給予承辦方最高150萬元補貼。
(六)其他。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支持的重大項目,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項目或批准同意由地方安排資金實施的項目,按規定“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第八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通過自主申報遴選支持項目,以投資補助、獎補獎勵的支持方式為主。
第四章 補助對象和條件
第九條【基礎條件】 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對象是在我市轄區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以及國家重要任務或市級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委、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支持對象。專項資金各申報主體應當符合我市空天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和當年申報指南的其他條件和要求,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須完成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
第十條【不予以支持】 申報主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支持:
(一)項目智慧財產權存在爭議的。
(二)近兩年企業經營活動中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
(三)存在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四)申報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同一項目已獲得其他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
(六)其他經認定不予支持的。
第五章 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確定下一年度支持重點,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納入市發展改革委部門預算,按規定程式報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市級財力,對專項資金支出預算進行初審,提交市級預算公開評審通過後,納入財政年度收支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議並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批覆市發展改革委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 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預算執行中確需調整或調劑,嚴格按照市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程式辦理。
第六章 項目和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組織申報】 根據重慶市空天信息產業發展有關政策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細化明確資金支持方向、重點領域、申報條件、支持標準及方式等內容。各市級主管部門及區縣發展改革部門作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市級主管部門可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進行申報,區縣發改改革部門按屬地原則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審查等工作。
第十四條【項目評審】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渝發改委辦〔2019〕9號)明確的項目評審程式和工作規範,根據年度申報指南,委託有關單位或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投資計畫下達】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研究制定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報委主任辦公會審議後,形成批覆檔案。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收到批覆檔案後,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提交資金下達申請。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批覆檔案和項目進展情況下達投資計畫。
市發展改革委在審核編制投資計畫時,根據年度績效目標等情況,審核確定本批次投資計畫績效目標,並在下達投資計畫時同步下達給項目匯總單位,明確下達單位的績效目標。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在分解、轉發投資計畫時,應同步分解下達績效目標。對於分解轉發的本級投資計畫,應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績效目標。
第十六條【資金撥付】 市發展改革委按程式在批覆預算額度內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市財政局按規定審核後,按照財政國庫管理規定撥付和下達資金。各區縣收到市發展改革委投資計畫檔案和市財政局預算指標下達檔案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並將撥款證明檔案等材料及時反饋市發展改革委。
第十七條【申報主體資金管理】 受支持主體收到專項資金後,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工作,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項目因故終止、撤銷或確需變更的,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程式報請市發展改革委同意,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收回或調整資金預算。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信息公開】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將擬支持項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入當年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第十九條【信用黑名單管理】 受支持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資金,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並列入信用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主體3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資金的。
(二)應招標項目未依法組織招標投標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的。
(四)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的。
(五)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專項資金下達兩年仍未使用的。
(七)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延期仍未通過驗收的。
(八)項目檢查和績效考核評價不合格的。
(九)財政、審計等專項檢查中存在嚴重問題的。
(十)經社會舉報並核查確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
(十一)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
此外,為項目申報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有關單位,一經查實,市發展改革委將對其進行失信備案,並抄送有關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績效管理】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自評結果按要求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或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 專項資金接受人大、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監督檢查。區縣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責任追究】 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撥付、使用等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有效期】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