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深化水利投融資改革創新十條政策措施

2022年6月1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深化水利投融資改革創新十條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深化水利投融資改革創新十條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水利投融資改革創新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2〕6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深化水利投融資改革創新十條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0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多渠道水利投融資機制,加快實施“一核兩網·百庫千川”水利行動,充分發揮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穩投資、擴內需的重要作用,以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和城市提升,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依法放開水利項目建設運營的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元化投資方式參與水利項目建設運營,支持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鄉供水、農業灌溉及其他涉水經營。允許參與水利開發利用的市場主體依法享有水資源利用優先權,在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文旅、康養等產業開發,平等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用好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支持鄉村振興水利項目建設政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一改三提”(改善農村供水設施條件,提升人均供水量,提升水質達標率,提升運行管護水平)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的水利項目,在徵收、徵用或占用等方面與政府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銀企社”合作對接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延長貸款期限、降低利率、延長寬限期和創新金融產品,支持水利項目建設和盤活存量水利資產。允許市場主體以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收益等作為水利項目建設貸款還款來源。允許以水利水電資產等作為合法抵押擔保物,探索供水特許經營權及原水、供水、發電、污水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開展投貸聯動、投貸保貼一體化、資產證券化等投融資模式試點。鼓勵保險、信託、產業基金等資金投入水利領域。
三、盤活存量水利資產。支持採用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移交—經營—移交(TOT)、產權交易等方式盤活存量水利資產,回收資金用於水利項目建設和運營。對具有經營性收入或水生態產品價值的水利水電資產,通過拓展經營、整合重組等方式提升資產效益和綜合盈利水平。國有水利工程報廢后的土地出讓收益,在符合使用規定的前提下優先用於水利項目建設。河庫疏浚產生的砂石由市、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按許可權統一處置,重點用於水利項目等基礎設施建設。
四、深化水價水權改革。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好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承受能力,探索動態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價格調整不到位的,區縣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予以合理補償。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完善農業綜合水價及農村供水工程水價的形成和補貼機制,以成本監審為基礎,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確定用水價格。強化水資源管理剛性約束,加快制定水權交易制度,支持開展流域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用水戶之間的水權(水票)交易。
五、延展水利產業鏈條。大力發展水經濟,實現因水利形成的生態溢價及其他資源溢價反哺水利。推行水源、水處理、供水一體化規劃、一體化經營,大力開發高附加值水資源系列產品。實行水利項目綜合開發利用,拓展水利工程經營功能和生態增值功能,有條件的地區以多形態、多業態組合,建立利益聯結共贏機制。鼓勵水利項目加強碳資產開發和運營管理,對具有碳匯能力且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節約用水、綠色水電、抽水蓄能等涉水項目,支持申請核證碳匯增量並進行交易。
六、最佳化政府投資安排。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合理劃分水利行業市、區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完善事權清晰、責權一致、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水利投入機制。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按照“確有所需、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區縣財政根據水利項目特性,保持適當投入強度,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一定收益且符合條件的水利項目發行專項債券。
七、創新項目生成模式。公益性水利項目可通過與經營性較強項目組合開發、授予與項目實施相關的資源開發收益權、按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項目實施等方式,提高項目綜合盈利能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工程建設與管護。支持開展投融資模式創新,將可增強融資能力的資源開發項目同水利項目打包實施,彌補水利項目收益不足,水利項目部分按規定享受有關資金補助政策。對納入國家規劃且需市場化融資的重點水利項目,在前期工作中可引入社會資本或金融機構參與綜合利用開發研究,其他項目可參照實施。
八、做大做強市場主體。著眼公共服務均等化,抓緊編制城鄉供水一體化規劃。以資本為紐帶、以市場為引導,在主城都市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或區縣先行試點城鄉供水一體化,積極探索城鄉供水同網、同價、同服務、同監管。支持中央企業、外資企業在渝設立水利水電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推動我市水利投融資、水利項目建設等企業與中央企業合作,組建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投資建設、經營管理一體化公司,推動重慶水網重大項目落地。市級水利投融資企業可與區縣政府根據項目情況,依法依規建立風險補償或資源匹配融資機制。在有效控制企業負債率的前提下,支持水利投融資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對新上市水利企業給予適當獎補。支持區縣水利投融資企業發展,鼓勵市、區縣水利資產出資人代表以股權合作等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投資,組建項目法人。
九、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對列入市級以上規劃及市政府確定建設的重點項目,市、區縣相關部門應當提前介入、指導服務。對納入縣級以上相關規劃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技術簡單的其他水利工程應當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合併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並由區縣有關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達到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深度)。對涉及重大安全和重大創新的項目,市水利局要加強技術服務和技術管理。各級項目池、要素池、資金池要積極支持水利項目建設。
十、強化組織保障基礎。各區縣政府要定期研究水利高質量發展工作,科學制定評價標準,強化結果運用。市水利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對本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有序推進水利投融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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