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較大、重大案件。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撥、培養工作。貫徹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申報表彰獎勵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有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考調等考務組織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三)負責人力社保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教委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區教委等部門擬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委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
領導分工
苟曉梅 區人力社保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陳 瑜 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主任
主持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工作。
負責養老、工傷及部分失業保險業務、建設管理社會保險系統、保險稽核、社會保險政策服務、指導鎮街社會保險業務工作。
李永春 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行政審批、工傷認定、工傷行政訴訟(複議)、企業退休審批、網路、檔案、考試培訓等工作。
分管局行政審批科、信息檔案服務中心、區培訓考試中心。
石躍祥 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職稱、專家、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賬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基金監督、職業能力建設、技能鑑定等工作。
分管局人事管理科、局財務審計科、區技能人才服務中心。
曹睿傑 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及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組織、宣傳、統戰、編制、人事、群團、雙擁、文電、會務、機要、應急、安全、保密、督察督辦、中心組學習、政務公開、目標考核、表彰獎勵、後勤、工資福利、工齡、離退休審核、勞動能力鑑定、勞動關係、調解仲裁監察員培訓(認證、監督)管理。
負責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分管局辦公室、局工資福利科、局勞動關係仲裁監察科。
侯昌海 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區勞動人事仲裁院院長
主持勞動人事仲裁工作。
負責理論研究、重要檔案、大型會議材料起草(修改)、調研、文秘、史志、法治建設、規範性檔案審查、社會保險行政複議、信訪穩定、社情民意、政府12345服務熱線、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分管局法規科、行政執法支隊。
陳 闖 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區就業和人才中心主任
主持就業和人才中心工作。
負責人才工作、扶貧、就業再就業、籌集再就業基金、失業保險、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開發農村勞務、小額擔保貸款、指導鎮街創業就業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區人力社保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及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宣傳、統戰、平安建設、機構編制、人事、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應急、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組學習;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二)人事管理科(職稱改革辦公室)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事管理;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流動調配、人員聘用考核和崗位設定管理;承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貫徹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能力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全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審核,大師工作室的建設管理服務。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市級和區級專家推薦選拔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的考核、晉升工作。指導監督所屬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
(三)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及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齡認定工作及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表彰獎勵工作。
(四)勞動關係仲裁監察科
宣傳貫徹勞動關係調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置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勞動能力鑑定、企業單位病退鑑定。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簽訂勞動契約的情況。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批;負責用人單位執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轄區內人力資源職業介紹機構審批;負責辦理集體勞動契約備案、企業年金方案備案;負責全區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及工齡認定;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確定工作;負責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
(六)法規科
負責人力社保發展規劃的組織擬訂、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負責重要檔案、大型會議材料起草、修改;負責重大政策調研;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交辦督促檢查各類信訪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牽頭處理涉及本單位的維穩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社情民意、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經費預決算、財務收支及固定資產賬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管理;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計畫;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指導、監督機關科室和所屬單位相關統計工作。
下屬機構
(一)重慶市永川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貫徹執行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制度和相關規定;負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經辦事務;辦理失業保險公共業務;負責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負責保險基金核控事務;負責執行保險基金預決算計畫;提供保險政策服務;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指導鎮街保險經辦業務等。
內設辦公室、網路信息科、基金結算支付科、單位參保科、個人參保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養老待遇核發科、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科、工傷保險科、社會保險核控科。
(二)重慶市永川區就業和人才中心
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提供人才工作服務;提供失業保險服務;服務勞務經濟發展。
內設辦公室、失業保險科、城鄉就業科、創業促進科、人力資源服務科、人才交流科、財務科。
(三)重慶市永川區勞動人事仲裁院
負責受理和辦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管理仲裁委員會的印鑑、檔案、檔案;負責仲裁庭和仲裁員的聯絡工作。
內設辦公室、立案庭、調解仲裁庭。
(四)重慶市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支隊
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正政策;依法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統一行使法律、法規賦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五)重慶市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檔案服務中心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網路建設管理工作;信息宣傳工作;電子政務服務;服務對象個人檔案服務;全區社會保險“金保工程”建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務。
(六)重慶市永川區技能人才服務中心
開展職業技能人才評價;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建設公共實訓基地和大師工作室;培養選拔技能考評人員;培育高技能人才;承擔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市統一及轄區日常技能鑑定評價工作;提供技能人才培訓、實訓、鑑定、競賽、交流等公共服務及其他有關社會化服務。
(七)重慶市永川區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
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考試,開展人才測評和社會化考試服務;開展各類人力資源開發培訓,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開展就業創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