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2018年10月23日,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按照《
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將整合原市文化委員會和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職責,加掛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委員會、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劉旗表示,深化黨和
國家機構改革,是以
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我市組建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是深學篤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重慶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是著眼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這將對全市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
文化和
旅遊、
廣播電視、
文物和
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指導區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
電信網、網際網路
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
考古和重大項目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六)負責全市
世界文化遺產(含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市大型文化和旅遊等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八)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
職業資格管理。
(十九)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維穩、機關內部安全和目標考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等重大調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機關重大契約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落實改革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牽頭推進機關政府職能轉變,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管理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集中受理、審批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
(三)綜合協調處。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牽頭鄉村文化振興和鄉村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指導三峽庫區文化旅遊對口支援及後扶工作。統籌協調假日旅遊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扶貧工作。
(四)人事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全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導遊資格考試工作。
(五)組織幹部處(市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統籌推進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和管理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特別是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幹部培育、選拔、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統戰工作。承擔市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綜合黨委日常工作。具體管理文化和旅遊行業全市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的黨建工作。承辦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事項。
(六)財務處(審計處)。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國家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資金(基金)項目申報,負責財政資金管理、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購買服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規劃發展處。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國有、公益性重點項目規劃論證,協助推進項目建設。
(八)宣傳處。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統籌協調意識形態工作和輿情導控工作。負責機關網站、
微博、
微信公眾號、
客戶端建設。組織指導行業宣傳報導,承擔行業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牽頭開展市內文化和旅遊節會活動。
(九)科技與大數據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創新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行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套用轉化推廣。負責技術質量監督,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指導裝備技術提升。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並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旅遊飯店、內河郵輪(遊船)管理工作。
(十一)藝術處。擬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美術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十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生態區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轉化、發展工作。
(十三)產業發展處(招商引資辦公室)。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文化和旅遊項目招商引資,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
(十四)資源開發處。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和利用。統籌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旅遊景區管理工作。
(十五)市場拓展處。負責擬訂國內市場交流行銷規劃。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參與國內交流合作及推廣工作。組織及參與市外境內重大促銷和節會活動。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
(十六)市場管理處。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統籌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治理。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七)安全應急處。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文化和旅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市級文化和旅遊節會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傳媒機構管理處。統籌協調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牽頭編制廣播電視專項規劃,擬訂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及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率頻道、節目綜合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傳輸保障處。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工作。統籌協調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基層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廣電節目內容管理處(電視劇處)。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監管、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承擔廣播電視節目進出口管理工作。
(二十一)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二十二)媒體融合發展處。指導區縣融媒體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改革任務,擬訂融合發展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二十三)革命文物處。組織開展革命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統籌規劃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指導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實施。負責全市革命文物、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新型文化遺產管理保護利用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二十四)文物保護與考古處。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重大文物保護項目、三峽後續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事務管理及資質、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指導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與申報工作。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核工作。開展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
(二十五)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指導博物館工作,負責博物館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承擔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管理工作並推動落實。承擔博物館、可移動文物、社會文物等有關管理事項。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
(二十六)文物督察處。負責文物、博物館單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工程項目管理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文物安全巡查檢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並督辦行政責任追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二十七)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負責擬訂對外交流規劃。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廣工作。組織全市大型文化和旅遊等對外及對
港澳台交流活動。
(二十八)機關黨委。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統籌推進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十九)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
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
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
主任:劉曉年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秦定波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黨委委員:李家發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
委員、副主任:王增恂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幸軍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朱茂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鐘建波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江衛寧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委員、二級
巡視員:謝賓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鐘前元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趙明全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一級巡視員:鄭文先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一級巡視員:王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