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採購供應商準入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行為,建立規範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環境,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政府採購供應商準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行為,建立規範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環境,根據財政部《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供應商是指具備向採購人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供應商均可進入我市政府採購市場: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或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備工商部門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金要求,且財務狀況良好;
(三)具備簽訂和履行契約的能力和信譽: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符合國家環境標準;
(六)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七)良好的售後服務和合理的人員結構;
(八)特殊行業要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四條凡需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應當向重慶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市級政府採購市場申請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複印件;
(三)銷售許可證複印件;
(四)專營或代理授權書檔案或部省級機構批准的經銷商資格證明;
(五)銀行資信證明;
第五條重慶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對申請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條件的,核發《重慶市市級政府採購市場準入資格證書》。
《重慶市市級政府採購市場準入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一年,到期經重新審核後繼續使用。年度中如發生企業分設、合併或撤消等變更,需到重慶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必須持有《重慶市市級政府採購市場準入資格證書》。
第七條供應商享有的權利:
(一)可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並可推薦參與各區縣政府採購活動;
(二)可向重慶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客觀、真實地反映政府採購情況,並對違反政府採購規定、損害供應商利益的行為進行投訴:
(三)重慶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供應商應承擔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共同維護政府採購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按照重慶市政府採購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對招標檔案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回響;
(三)中標後,按規定與採購單位簽訂採購契約;
(四)嚴格履行採購契約和投標承諾;
(五)重慶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採購無效,並取消其進入重慶市政府採購市場的資格,收回資格證書,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給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或採購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供應商資格的;
(二)供應商發生分設、合併或撤消等變更,未到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辦理變更手續的;
(三)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四)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或與其他供應商相互串通的;
(五)採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六)與政府採購單位或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違規串通的;
(七)開標後與招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八)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採購單位簽訂契約的;
(九)不履行採購契約和投標承諾的;
(十)向政府採購單位或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其他違反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規定的。
第十條本辦法由重慶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區縣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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