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意見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意見》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外文名: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行政區類別:重慶省
  • 所屬地區:西南
  • 下轄地區:40個區縣(自治縣、市)工商(分)局和4個直屬分局429個工商所
  • 電話區號:023
  • 郵政編碼:400013
  • 氣候條件:乾燥
  • 人口數量:2991.00萬人(2014年)
  • 著名景點:解放碑,大禮堂,朝天門,動物園
  • 機場:重慶江北國際機場
  • 火車站:菜園壩火車站
  • 車牌代碼:渝A、B、C、D、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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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局,直屬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商標戰略的意見》,充分發揮商標職能作用,積極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服務創新型城市建設,根據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全面推進行政指導工作的意見》(工商法字〔2009〕230號),現就在全市工商系統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開展商標行政指導的重要意義
商標行政指導是基於商標管理職能,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導行政相對人自願作出某種行為,以實現商標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動。
(一)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是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重要內容。2010年,市政府出台《關於實施商標戰略的意見》,指出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努力形成一批代表重慶優勢產業、區域特色和城市形象的商標品牌,為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重慶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充分發揮行政指導職能作用,引導行政相對人增強商標意識,幫助企業加強商標的使用和管理,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信譽度的商標品牌,是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實施商標戰略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動商標戰略加快實施的重要任務。
(二)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是提升商標服務發展水平的有效途徑。商標品牌是工商部門助推經濟轉型升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抓手。開展商標行政指導,就是要以服務為宗旨,通過充分發揮行政指導的高效性、靈活性等特點和優勢,引導企業加強商標品牌建設,提高商標維權能力,支持企業走商標品牌發展之路,指導企業運用商標戰略做大做強,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帶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是踐行商標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新途徑,是提高商標服務發展水平的有效措施。
(三)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是促進商標監管職能到位的必然要求。通過開展商標行政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商標管理制度,健全商標維權機制,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構建以自我保護為主體、行政保護相結合、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商標權益保護體系,有助於預防和減少商標違法行為的發生,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商標監管效能,促進執法和諧,從而實現商標監管職能到位。
二、開展商標行政指導的思路和方法
按照“四個統一”的要求,遵循市局《關於全面推行行政指導的意見》(渝工商發〔2010〕31號)和《關於印發行政指導程式規定(試行)的通知》(渝工商辦發〔2010〕144號)的規定,將商標行政指導融入商標發展、監管、執法的各項業務工作中,以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推動商標戰略實施上檔升級,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因地制宜,增強商標行政指導的實效性。開展商標行政指導,要與當地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特色相結合,針對區域資源優勢,研究確定本地商標行政指導的重點。從具有區域優勢行業的企業、具有地方特色優勢的農產品及優勢品牌企業入手,加強引導和扶持力度,以點帶面,逐步擴大商標行政指導的範圍,全面推進。
(二)調查摸底,增強商標行政指導的針對性。加強調查研究,對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及其商標情況進行摸底統計,並登記造冊,根據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和商標擁有情況,明確行政指導的方向。立足區域特色和地緣優勢,深入挖掘具有發展潛力的商標品牌資源,特別是地理標誌資源,建立商標發展後備資源庫,有計畫、有目的地進行重點指導和培育。依託商標業務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商標數據信息庫,確定專人強化對商標數據信息的查詢、使用和分析,並根據商標註冊、變更、續展等相關情況及時進行相應的行政指導。
(三)溝通交流,增強商標行政指導的互動性。利用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表等形式,了解和掌握企業對實施商標行政指導的需求和意願,根據具體情況採用適當的方式與行政相對人進行溝通交流,靈活運用文書但不限於文書的形式告知行政指導的內容和事項。要對商標行政指導的對象、內容、時間等建檔立冊,實行“一戶一檔”動態跟蹤服務,並適時回訪聽取相對人對指導的意見和建議,對開展商標行政指導的效果進行評估。
三、開展商標行政指導的方式和內容
(一)提示。對行政相對人商標使用中容易忽視的事項進行提醒。包括提醒商標有效期已屆滿或即將屆滿的相對人,儘快辦理商標續展手續,防止商標專用權喪失;發現相對人註冊人名義、註冊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動,提醒及時辦理商標變更手續,避免因商標註冊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相符造成管理的被動;在企業分立、合併、重組、改制、合資、合作等經濟活動中,積極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幫助企業理順商標權屬關係,引導企業進行商標價值評估,及時辦理變更或轉讓手續,避免商標無形資產流失;發現商標搶注行為的,及時提醒相對人提出異議或爭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企業的閒置商標,引導企業通過商標轉讓、使用許可等方式,盤活商標無形資產,實現商標價值。
(二)建議。為行政相對人合法、規範開展商標經營行為提出引導性、傾向性意見。包括指導商標印製單位建立健全商標印製審核、業務登記歸檔、商標標識出入庫管理、廢次標識銷毀等商標標識印製管理制度,引導商標印製單位依法印製商標;幫助百貨、超市經營者建立進場商品商標備案制度,引導企業對進場商品商標進行備案、查驗、審核,完善商標自律監管機制,減少和遏制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引導定牌加工企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指導其加強對委託定牌生產的合法有效證件、手續的審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三)輔導。為行政相對人的商標發展和保護提供相關的幫助和支持。包括幫助企業建立商標管理機構,健全商標管理制度,加強商標的自我管理和保護;引導企業及時註冊商標,獲得商標專用權保護;指導規模較大、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合理、適度地增加商標註冊類別和圖樣,開展防禦性商標註冊,以備發展之需;指導出口型企業及時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或逐一註冊的方式在境外獲得商標權,做到“商品出口、商標先行”;指導地方特色農產品申請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提高產品競爭力;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指導其積極申報認定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建議並指導企業開展商標權質押貸款、商標權出資,幫助企業將商標無形資產市場化、資本化;加強對高知名度商標企業商標維權的指導,指導企業了解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促使企業積極主動與工商部門加強配合和溝通,形成合力,共同打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
(四)告誡。對在經營活動中的輕微商標違法行為進行勸告和警示。包括對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或按自由裁量權規定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進行勸告。如商標印製單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商標印製檔案及商標標識出入庫台帳,且屬首次違法的,提醒企業及時予以糾正,依法規範經營;對註冊商標使用中的輕微違法行為,提醒企業予以整改,促使企業規範使用註冊商標,依法使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範圍。
(五)公示。對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獲取的相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並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包括定期公開商標發展情況,發布商標年度發展報告,公布商標侵權典型案例,公開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印製單位信用狀況等,為社會公眾提供有引導性的參考和借鑑。
四、開展商標行政指導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是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作,各局要充分認識推行商標行政指導工作的重要意義,將行政指導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實、抓好。要結合當地的商標發展情況和商標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商標行政指導的具體方案、辦法,全面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業務能力。開展商標行政指導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商標監管人員的能力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局要加強商標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業務技能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商標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溝通能力和綜合素質,保證商標行政指導工作有效開展。
(三)強化監督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各局要將開展商標行政指導作為商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末有總結。已經開展商標行政指導的單位,要及時總結和提煉經驗,在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加強研究,進一步豐富商標行政指導的措施和內容,提高行政指導水平;尚未開展商標行政指導工作的單位,要善於學習借鑑,大力推進。要注重有關數據和典型案例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及時通過政務信息反映各局開展商標行政指導的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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