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重慶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貫徹實施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決定、指示、工作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 地點:重慶
  • 作用:管理市屬高校、直屬單位
  • 職責:實施中央的路線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決定、指示、工作部署。
(二)管理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及中央部委屬在渝高校黨的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工作。
(三)管理、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四)研究決定教育系統黨的工作的重大問題。
(五)協助市委及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校、市招生辦(自考辦)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市屬專科學校副職及相應職級幹部的考察和任免(提名);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
(六)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領導、指導教育系統黨紀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八)指導本系統統戰工作。
(九)指導本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十)維護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穩定。
(十一)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草擬地方教育法規,管理、指導教育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決定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巨觀管理、指導全市教育工作。
(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上報、下達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計畫,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區縣(自治縣)和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市屬高校、市直屬中國小和教育事業單位,協調部委屬在渝高等學校的有關工作。聯繫在渝軍事院校。
(四)統籌管理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指導、規劃高中階段以上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審核審批高完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以上學校的設定、撤銷、調整、停辦、更名、合併;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校舍、設施建設及教育技術裝備和圖書資料配備等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督促檢查區縣(自治縣)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和教育稅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安排市屬高校、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及其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
(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學校幹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七)巨觀管理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調配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教職工的考核、職評和獎懲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和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管理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人事工作。
(八)巨觀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統籌管理大中專學校的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和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學位和研究生工作,規劃、指導大學後繼續教育;統籌管理地方學歷教育;統籌管理高中以上有關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的發放。
(十)歸口管理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和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課程建設。
(十三)組織高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管理教育系統科研經費。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育國際合作、國際交流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負責全市自費、公派留學人員的審核工作以及教育系統出國人員、留學人員、外援教師、來華留學人員、外籍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僑務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實施對區縣(自治縣)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對各類學校的督導工作。
(十七)管理、指導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歸口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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