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大足區機構改革方案》,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重慶市大足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外文名:Chongqing Dazu district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Committee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陳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年度計畫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監督執行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發布地方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信息。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套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監督執行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監督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承擔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遂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內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協調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
(八)負責城市人居環境改善與城鎮排水、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承擔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
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九)指導村鎮建設。貫徹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負責建設科技推廣套用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設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貫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揮場所、指揮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管理。承擔人防通信、警報建設管理。擬定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畫,監督指導戰備保障方案落實,指導有關部門制訂主要經濟目標防護和搶險搶修方案。組織民眾防空組織、志願者隊伍演練、訓練,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戰時協助人民防空指揮部開展人民防空行動。監督指導鎮街、區級機關的人防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技術職稱、人才培養、督察督辦、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採購、後勤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目標考核等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委系統信訪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指導。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課題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涉及本單位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籌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統計分析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編制機關財務年度預決算,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預算管理。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費徵收管理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四)住房保障與房屋徵收科。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計畫、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籌集、分配使用和後期管理。監督管理住房補貼發放。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擬訂城市棚戶區年度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房地產開發建設科。貫徹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培育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職責。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及聯合建設備案管理。
(六)房地產市場科。貫徹執行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政策。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契約登記備案管理。承擔房屋面積管理相關工作。
(七)物業監督管理科。貫徹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重大矛盾糾紛。指導監督商品房物業維修資金和其他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科。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等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消防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審批。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徵收管理。
(十)質量監督科。貫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質量檢測機構、商品砼企業的質量行為。指導新型建築材料和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
(十一)安全管理科。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應急調度、環境保護職責。承擔工程保險、工程擔保、機械與設備套用管理。負責房屋主體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設計與綠色建築科。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綠色建築及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人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相關工作。
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承擔綠色建築、綠色住宅生態小區和綠色建材評價管理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相關工作。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統籌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推廣裝配式建築。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行業信息化、建設智慧型化管理工作,推動實施智慧型建造,牽頭建立智慧型建設管理系統。
(十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附屬設施、慢行系統和公共停車場等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助區級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作。承擔區城市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市人居環境與排水管理科。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工作,統籌各管線行業年度建設計畫。牽頭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負責城市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五)村鎮建設科。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村鎮建設圖集。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村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建設管理。統籌推進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指導農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推廣農房建設適用技術。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
(十六)人防綜合科。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人防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畫,監督指導戰備保障方案落實,指導有關部門制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和搶險搶修方案。負責人防經費使用與人防國有資產管理、人防法制建設。
(十七)人防工程管理科。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審核、報(審)批和公共工程的建設相關工作。承擔人民防空指揮場所、指揮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管理。承擔人防通信、警報建設管理。組織民眾防空組織、志願者隊伍演練、訓練,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戰時協助人民防空指揮部開展人民防空行動。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徵收、竣工驗收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黨建、群團、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機關學習教育監督和思想政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略。
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重慶市大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主任:葉小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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