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022年1月6日,重慶市城管局舉行《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通氣會。《監督管理辦法》已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破解了重慶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存在範圍不明確、標準不統一、流程不清楚等突出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城管局
內容解讀
《監管管理辦法》共19條,主要就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監管委託、監管重點、監管程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監管管理辦法》明確,建設項目的附屬園林綠化工程,應當有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參加審查附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主城區建設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其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查。
對於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以及道路附屬綠地綠化工程,《監管管理辦法》明確,施工前應當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論證。主城區用地面積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廣場用地,用地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防護綠地由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組織論證。
《監管管理辦法》還明確,監管單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督促立即整改,並在檢查記錄中予以記載;情節較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誰監管誰查處”的原則,分別移交給市、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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