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南岸區委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岸委發〔2014〕26號)將重慶市南岸區農林水利局更名為重慶市南岸區農業委員會。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與南岸區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委機關內設4個科室,下設14事業單位,編制158人,在職142人,離退休人員88人,車輛14台。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林業和生態建設、水利和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農業、林業、水利工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林業、水利工作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的責任。
2、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套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
3、負責牽頭組織生態農業和可持續發展工作。
4、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
5、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6、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
7、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8、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
9、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
10、承擔農業、水利、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領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負責提出農業、水利、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議,並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和資金;擬訂農業、水利、林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承辦農業、水利、林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區域協作、對口支援相關工作。

主要領導

主任呂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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