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推進重慶市人民政府自身改革和管理創新,著力提高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的能力,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市委二屆十次全委會精神,現就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服務大廳)的運行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6〕156號 
渝府發〔2006〕156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推進政府自身改革和管理創新,著力提高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的能力,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市委二屆十次全委會精神,現就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服務大廳)的運行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最佳化服務大廳職能
(一)最佳化審批職能。服務大廳作為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的場所,要在繼續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的意見》(渝辦發〔2002〕127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許可法》關於集中辦理、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的規定,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必須將直接為民眾和企業服務的行政審批項目(含行政許可類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類)納入服務大廳統一辦理。
(二)充實服務職能。要通過服務大廳這一親民、便民、利民的政務服務平台,積極探索將方便民眾和企業辦事的公共服務項目逐步納入服務大廳辦理,充實公共服務職能,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更好地體現以人為本。
(三)加強協調職能。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並聯審批事項和重大複雜審批事項,服務大廳要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統一認識、分清職能、明確職責,及時解決審批中的有關問題,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審批事項快速高效辦結。
(四)強化監督職能。服務大廳要加強對行政審批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進一步規範審批行為,跟蹤落實辦理情況。要通過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統一收取,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五)突出示範職能。服務大廳要通過創新行政審批服務運行機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辦事程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辦事效率,發揮建設法治、服務、責任、效能政府的示範作用。
(六)體現紐帶職能。服務大廳要通過優質高效的服務,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強與民眾、企業的溝通和信息交流,塑造親民為民的政府形象,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民眾的血肉關係,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模式
(一)試行並聯審批。在基本建設等行政審批領域積極探索“一窗受理、分頭審批、協同會審、聯合踏勘、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的並聯審批方式。並聯審批的主辦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牽頭和協調職能,協辦部門要做到積極配合併認真履行協辦職能,申報材料儘量不重複,承諾時限儘量縮減,並充分發揮好服務大廳在並聯審批活動中的統籌、協調和重大項目的牽頭組織作用。
(二)試行網上審批。服務大廳要積極建立審批服務網站,完善網上公示、查詢、下載、申辦、預審、催辦、投訴等功能,並逐步探索通過網路回復結果的審批方式。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審批職能部門要積極建立專用審批網路並與服務大廳網路對接,實現服務大廳與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探索服務大廳與部門之間的遠程即時審批,並積極推行進駐服務大廳部門之間的網路協同辦公,推進網路並聯審批。
(三)試行代辦服務。對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大投資項目,探索由服務大廳管理機構牽頭對其所有手續的全程無償代辦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本部門手續的全部代辦服務。同時,要積極為困難民眾和企業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門審批、郵寄審批結果等服務。
(四)試行預約服務。對民眾和企業需要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內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探索由民眾和企業提前向服務大廳預約,服務大廳即安排有關視窗按時辦理的預約服務活動,建立服務大廳全天候服務體系。
(五)試行一表受理。對申請人在辦理審批項目過程中,需要向多個部門或同一部門多個內設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時,服務大廳和審批職能部門應探索將其整合簡化為“一張表”錄入電腦系統,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再根據電腦自動生成分類表格供有關審批職能部門進行分項審批。可以在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公安等部門探索企業登記註冊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印章刻制等一表受理制。
(六)試行告知承諾。對不涉及國家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重大污染的審批項目,探索申請人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補交相關前置審批材料,部門即提前辦結審批手續。對實施告知承諾的事項,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時限未補齊手續材料的,其在本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相關後續審批將不予通過,並記入信用檔案。
(七)試行集中年檢。各審批職能部門要全面清理規範各類年審年檢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年審年檢事項必須予以取消。對保留的年審年檢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服務大廳設立專門的集中年檢視窗,每年在統一時間推行“一窗受理、一套表格、一網運作、一次辦理”的年檢模式。
(八)試行多證合一。針對涉及管理部門多、發放證件多或交叉管理、重複管理的事項,借鑑土地房屋產權產籍證件“兩證合一”辦理的方式,積極探索將其相關證件實行分頭辦理後再集中合併為一個證件。
(九)試行三級聯動。整合市、區縣(自治縣、市)和鄉鎮三級行政審批職能,積極探索市政府審批職能部門、區縣(自治縣、市)大廳和鄉鎮政府諮詢代辦服務的三級聯動,以方便民眾辦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三、完善行政審批服務運行制度
(一)實行公示告知制。各審批職能部門要將本部門各個審批服務事項的項目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承諾時限、所附收費項目名稱、收費依據和標準、格式文本等辦事要件,通過建立審批網站、設定觸控螢幕、制發統一規範的辦事指南等方式向社會公示。加強相關審批項目辦事要件和辦理進度的動態管理和公示,確保審批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二)實行首接負責制。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對前來諮詢、辦理事項的民眾和企業要擔負起首接責任,對屬於服務大廳辦理的事項,要準確、清楚地回答諮詢;對申報材料齊全的,要按規定及時予以受理或辦理;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書面明確告知需要補報的所有材料;對不屬於服務大廳辦理的事項,要指引民眾和企業到有關部門辦理。
(三)實行聯席會議制。服務大廳要定期組織召開進駐部門的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服務大廳審批服務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部署相關工作。同時,服務大廳應牽頭召開並聯審批所涉有關部門的聯席會議,組織開展集中會審、聯合踏勘現場等審批活動。
(四)實行即辦即評制。服務大廳要採取設定投訴箱、電子服務測評器或書面問卷調查等形式,由來服務大廳辦事的民眾對服務大廳工作和辦事視窗及工作人員的辦事情況進行即時評價,並將民眾評價結果作為對視窗和工作人員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探索授權代表制。按照“領導放權、徹底授權、視窗有權”的原則,將除需要專家論證、技術經濟評審、現場勘察審驗、公開聽證、集體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複雜審批項目以外的一般審批事項授權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受理、審核和審批簽發。進駐服務大廳所有審批事項一律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並授權視窗工作人員保管和使用。
(六)探索職能前移制。各審批職能部門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部門內部行政審批職能,將分散於各內設機構的審批職能進行相對集中,同時,應將審批職能集中、辦理數量大的審批業務職能前移到服務大廳,並充分授權,方便民眾和企業辦事。
(七)探索逾時默許制。對民眾和企業手續齊全有效的審批申請,有關部門受理後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又沒有作出合理解釋,並未書面說明延期理由和延長時間的或在延期承諾時限內仍未作出決定的審批事項,視為部門默認審批事項,由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向民眾和企業出具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的行政審批決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逾時部門承擔。
(八)探索缺席默認制。對在聯合辦理審批項目中拒絕參與和不接受服務大廳管理機構或牽頭部門協調的部門,服務大廳或牽頭部門視缺席部門默認議定事項,即按既定程式啟動審批程式,並由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出具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相關行政審批決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缺席部門承擔。
四、規範行政審批服務進入項目
(一)清理界定行政審批項目。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在每年12月底前對本系統現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界定,該取消的必須取消,要保留的應當適當合併或者向區縣(自治縣、市)下放一批並向社會公告,清理結果要及時報市政府審核。未保留的審批項目一律不得繼續實施,新增或減少的審批項目要及時調整公示,並報市政府備案。市政府各部門要設立統一對外辦事視窗辦理行政審批。區縣(自治縣、市)各部門和服務大廳要按照市政府審核公告的審批項目執行,不得增加審批項目。
(二)統一規範行政審批要件。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建立統一的項目庫,按照精簡、效能、必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縮短辦理時間,明確行政審批項目的具體實施標準,包括項目名稱、實施機關、設定依據、適用範圍、條件標準、辦理程式、承諾時限、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內容。區縣(自治縣、市)各部門和服務大廳應按照行政審批項目庫確定的標準實施行政審批,不得增加有關標準。
(三)合理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直接為民眾和企業服務的行政審批項目應當納入服務大廳統一辦理。能夠即時辦結的行政審批項目必須納入服務大廳當場辦理。本年度辦件量少於10次的審批項目,下一年度可以由服務大廳設立的綜合辦事視窗為民眾和企業提供接件、代辦服務,原部門不得直接對外受理。審批項目較少的部門經當地政府審核,也可以由服務大廳綜合視窗代為辦理。每年在固定時間集中辦理審批項目的部門可以在集中辦理時間派人入駐服務大廳。
(四)增加公共服務項目。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將凡是有利於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方便民眾和企業辦事的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水電氣等公共服務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適時、逐步納入服務大廳辦理。
五、強化行政審批服務監督制約
(一)加強隊伍建設。各區縣(自治縣、市)審批職能部門和服務大廳要加強對進駐視窗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一是配好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審批職能部門必須選派思想好業務精,能夠承擔授權任務的工作骨幹進駐服務大廳。二是加強教育培訓。要通過各種形式對進駐人員開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以不斷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工作技能。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視窗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制度,加強對視窗人員在工作紀律、服務態度等方面的監督考核。四是建立獎懲機制。對在服務大廳工作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適時予以表彰;對表現不好或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按有關制度予以處理或退回原部門;對嚴重違紀的,服務大廳要會同原部門、人事局、監察局等部門對其進行查處。
(二)加強監督評議。服務大廳要注重對視窗開展審批服務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評議,督促部門規範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一是加強審批行為的日常監管。服務大廳要建立健全與規範審批行為相關的管理制度,對進駐服務大廳部門實施審批跟蹤督查,並適時通報工作情況,對跟蹤督查出的問題,要追究責任。二是加強對審批活動的社會監督。要在按制度監管視窗審批活動的同時,廣泛邀請人大、政協、民眾團體、新聞媒體、人民民眾等監督力量,對審批活動進行監督。三是加強對審批活動的外部評議。要通過設定意見箱、開展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組織專項檢查等形式,對進駐部門的審批活動進行評議。
(三)加強檢查考核。市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對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執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有關服務大廳工作檔案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對外公開督查結果。同時,要將服務大廳工作的專項考核納入市政府對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授予服務大廳對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和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年度專項考核的許可權,並將該項考核納入政府對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深刻認識創新和完善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辦好服務大廳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創新和完善服務大廳運行機制,切實把服務大廳建設成為政府“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的形象視窗。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