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重慶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人民政府制定並通過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 頒發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
- 頒發日期:2014年4月30日
渝府發〔2014〕19號,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城市交通系統,城市供水排水系統,能源保障系統,生態環衛系統,防災減災系統,保障措施,加強統籌協調,密切分工協作,簡化行政審批,提升服務水平,強化規劃引導,強化一體推進,加強項目儲備,加快項目建設,創新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水平,擴大民間投資,拓展籌資渠道,加強監督指導,強化考核督查,
渝府發〔2014〕1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加快推進五大功能區建設,進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三次四次全委會精神,立足五大功能分區規劃布局、發展重點和發展方向,科學研究、統籌規劃,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鎮化質量;著力抓好既利當前、又利長遠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改善人居生態環境,推動城市節能減排,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基本原則
區域協調,分類指導。統籌五大功能區協調發展,針對不同功能分區發展方向、發展重點,分類指導、分步推進。
規劃引領,建設統籌。堅持規劃先行,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切實增強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嚴肅性。統籌推進相關領域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集約化、現代化建設水平。
民生優先,安全為重。優先加強民生工程建設,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增強城市防災減災能力,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城市運行安全。
生態環保,綠色優質。堅持集約、智慧型、綠色、低碳等生態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化水平,促進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態環境質量。
機制創新,市場主導。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創新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深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總體目標
以改善城市基礎設施薄弱環節為重點,努力提升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力爭到2015年基本形成相對完備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支撐五大功能分區不同定位發展需求。
――城市交通系統不斷完善。軌道交通運營里程達到208公里;城市道路通車裡程突破9000公里;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步行系統更加完善;“停車難”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供水排水系統有效提升。全市城鎮居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8%,水質綜合合格率達到95%以上;全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70%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
――能源保障系統顯著增強。實現1000千伏特高壓落地,基本形成500千伏環網主幹網架,加快推進電網智慧型化,大部分區縣(自治縣)建成220千伏或110千伏環網網架系統;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4%以上,小城鎮燃氣普及率達到65%以上。
――生態環衛系統明顯改善。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8.41平方米,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60%。
――防災減災系統鞏固加強。城市排水防澇能力進一步增強,各區縣(自治縣)建成區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其中主城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於50年一遇的暴雨,主城以外各區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於30年一遇的暴雨,各縣(自治縣)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於20年一遇的暴雨;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顯著增強。
重點任務
城市交通系統
1.軌道交通建設。進一步加快軌道交通四、五、十號線及環線共142公里和P+R換乘樞紐建設,充分發揮軌道交通在公共運輸中的骨幹作用,帶動城市公共運輸和相關產業發展。到2015年,軌道交通比2013年新增運營里程38公里。
2.城市道路建設。加快完善都市功能核心區城市路網系統,打通斷頭路,提高路網密度,緩解交通擁堵。加快推進都市功能拓展區快速路網建設,重點打通“四山”“兩江”阻隔,基本形成“五橫七縱六聯絡”路網骨架,構建空間拓展脈絡。大力實施城市發展新區主幹路網,加強與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的銜接,增強與都市功能拓展區的交通聯繫。逐步提升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城市路網體系,改善居民出行條件。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道路里程1700公里。
3.公交設施建設。大力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運輸,加快換乘樞紐、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停靠站等建設。
4.公共停車場建設。嚴格執行公共停車設施配建指標,新建一批公共停車場,試點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樓,在條件成熟區域利用城市廣場、公園綠地的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停車庫。
5.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著力改善居民出行環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導綠色出行。全市新建及改擴建的城市主、次幹路均應設定完備的步行及人行過街設施。有條件的區縣城可因地制宜建設腳踏車道及腳踏車停車設施,試點公共腳踏車服務業。
6.橋樑、隧道安全檢測和加固改造。加快推進城市橋樑隧道信息系統建設,嚴格落實橋樑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橋運行安全。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儘快完成城市橋樑和隧道安全檢測,及時公布檢測結果並限期完成整改。
城市供水排水系統
7.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大力實施水源、供水、水資源節約保護、應急供水保障等“四大工程”,重點加快城市發展新區等水資源匱乏地區水源工程建設。改建和擴建供水廠規模340.2萬噸/日,新建供水廠規模299.5萬噸/日,改建供水管網1903公里,新建供水管網5140公里,實施50餘處骨幹水源工程。到2015年,全市城鎮自來水供水能力達到640萬噸/日。
8.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設施建設和運行保障為重點,加快形成“廠網並舉、泥水並重、再生利用”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格局,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國家環保排放要求。在水資源緊缺和水環境質量差的地區,加快推動建築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新建和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215座,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網2210公里、污泥處置項目34個、再生水利用設施7處,實施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16項。到2015年,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實現城市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80%以上;城市發展新區、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50%以上。
能源保障系統
9.城市電網建設。進一步加強城市電網建設,實現各電壓等級協調發展。新建雅安―重慶1000千伏特高壓輸變電工程,新建明月山、五馬2個500千伏變電站,擴建陳家橋500千伏變電站,新建習水二郎電廠、萬州神華電廠500千伏送出工程。到2015年,都市功能核心區形成鏈式網架結構,都市功能拓展區形成環網和雙輻射狀網架結構,城市發展新區形成環網、雙輻射為主的網架結構,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形成雙輻射為主的網架結構,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形成環網為主的網架結構。
10.城市燃氣設施建設。加快中衛―貴陽、都市圈外環管網等9條氣源供應幹線和66條區域支線管道建設,新建燃氣主幹管網3500公里,大力發展煤層氣、頁岩氣,提高氣源供應總量。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推進城區500公里老舊燃氣管網改造,確保燃氣安全供應。到2015年,全市主幹管網供氣能力達到150億立方米,調峰儲氣能力達到300萬立方米。
生態環衛系統
11.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新增生活垃圾處理能力4200噸/日,新建生活垃圾收運設施394個,綜合整治老垃圾場61座,推進355個鎮鄉集鎮垃圾收運系統改造。加快都市功能拓展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及配套收運設施建設,完成5座建築垃圾綜合處理廠和水域垃圾及船舶廢棄物接收碼頭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新建黔江和江津2座餐廚垃圾處理廠,推進萬州、涪陵、永川、合川4座餐廚垃圾處理廠建設。實施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縣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範項目,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12.城市公園綠地建設。推進國家及市級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大力實施公園綠地建設工程、生態修復建設工程、綠道綠廊建設工程、園林景觀建設工程、數字園林管理工程等“五大工程”,嚴格綠線管制,提升城市綠地匯聚雨水、蓄洪排澇、補充地下水、淨化生態等功能。加強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管理,確保配套綠地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到2015年,五大功能區老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都市功能核心區與拓展區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80%,城市發展新區、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70%。各區縣(自治縣)至少建成一個具有一定規模、設施齊備、功能完善兼具防災避險功能的公園。
防災減災系統
13.城市防澇設施建設。結合我市水文地質條件和氣候特徵,及時修訂暴雨強度計算公式和地方排水標準,全面完成地下排水管網普查,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區縣(自治縣)城區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加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到2024年,全市各區縣城全面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
14.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長江、嘉陵江、烏江及其他主要支流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設,建設58處城市防洪工程,治理河道336公里,堤防護岸396公里。加強城市水系保護和管理,強化城市藍線保護,堅決制止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為,維護其生態、排水防澇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設施,健全預報預警、指揮調度、應急搶險等措施。到2015年,通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全市各區縣城建成區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
15.城市消防設施建設。加快城市消防站、消防水源和區域性消防訓練基地等建設,推進國家(重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三峽庫區綜合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完善消防車通道建設,滿足消防應急救援需要。按標準增補城市建成區市政消火栓,同步建設新城區市政消火栓,確保公共消防設施與城市發展相匹配。到2015年,各區縣(自治縣)市政消火栓建有率達到100%,完好率達到95%以上。
保障措施
加強統籌協調,密切分工協作
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由市城鄉建委統籌協調推進,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園林局、市公安消防總隊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負責,抓緊研究制定各領域專項建設規劃,按年度及五大功能區分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全力支持配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充分發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作用,根據各牽頭部門下達的建設任務,細化落實,及時抓好項目的協調推進,確保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簡化行政審批,提升服務水平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結合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將工作重心下移,服務視窗前移,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進一步最佳化、簡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進一步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探索試點聯席會審制度,縮減前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強化規劃引導,強化一體推進
按照五大功能區定位,抓緊開展城鄉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深化研究,統籌規劃城鄉醫療、教育、治安、文化、體育、社區服務、公共廁所、公共消防設施、人防設施以及防災避險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開展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與評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嚴格按照規划進行建設,防止各類開發活動無序蔓延。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節約集約用地,優先保障城市交通、供水排水、能源保障、生態環衛、防災減災五大重點領域建設用地。
加強項目儲備,加快項目建設
抓緊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科學合理制定年度建設計畫,避免盲目和無序建設。對2015―2017年擬開工建設的項目,做好前期儲備工作。探索試點前期―建設期“兩段式”建設模式改革,落實項目前期經費,建立健全統一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庫,實現項目儲備與年度建設計畫制定有效對接。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信息系統,統籌項目建設,加強組織協調,進一步加快在建項目進度,積極推進新項目開工。
創新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為核心、地上和地下統籌協調的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電子檔案,動態更新基礎設施信息庫,實現城市建成區數字城管全覆蓋。重點加強城市管網綜合管理,儘快出台《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統籌地下管線布局,推進地下綜合管廊試點,規範城市管線建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研究制定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適度調控小客車增長速度,最佳化城市交通環境,緩解交通擁堵狀況,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擴大民間投資,拓展籌資渠道
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加大市、區縣兩級財政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對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支出占比,市級財政每年新增100億元注入市級城建資金。發揮金融信貸的主渠道作用,拓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籌資渠道。設立城市基礎設施股權投資基金,探索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按照“非禁即準”原則,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逐步放開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場化收費經營領域,加快研究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市場化價格改革,吸引有投資實力的企業參與建設和運營。推進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與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市場化相適應的特許經營制度、價格形成機制、財政補貼機制等。創新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與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加強監督指導,強化考核督查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納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考核體系。市政府督查室、市城鄉建委等部門要定期組織督查,對因工作不力嚴重影響項目進度的有關單位,下發督辦通知和通報批評;對推進有力、目標任務完成好的相關單位予以通報。各牽頭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跟蹤督促,定期通報進展,年底組織考核。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本實施意見,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工作計畫或方案,落實目標責任,加快推進相關項目建設,切實改善發展環境和民眾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地區經濟社會持續平穩發展。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附屬檔案:重慶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任務分解表
序號 | 重點任務 | 牽頭部門 | 協 辦 單 位 | |
1 | 目標一:城市交通系統不斷完善 | 軌道交通建設 | 市城鄉建委 |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國資委,市軌道集團、市交通開投集團 |
2 | 城市道路建設 | 市城鄉建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國資委,市級有關投資公司 | |
3 | 公交設施建設 | 市交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公交樞紐集團 | |
4 | 公共停車場建設 | 市城鄉建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 | |
5 | 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 | 市城鄉建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公安交管局 | |
6 | 橋樑、隧道安全檢測和加固改造 | 市市政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交管局,城市橋樑、隧道維護管養單位 | |
7 | 目標二:供水排水系統有效提升 | 城市供水設施建設 | 市發展改革委 市城鄉建委 市市政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水務集團 |
8 |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 市發展改革委 市城鄉建委 市市政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水務集團 | |
9 | 目標三:能源保障系統顯著增強 | 城市電網建設 | 市發展改革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電力公司 |
10 | 城市燃氣設施建設 | 市發展改革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國資委,市燃氣集團,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中石油重慶氣礦 | |
11 | 目標四:生態環衛系統明顯改善 | 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 市市政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國資委,市環衛集團 |
12 | 城市公園綠地建設 | 市園林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 | |
13 | 目標五:防災減災系統鞏固加強 | 城市防澇設施建設 | 市市政委 市城鄉建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 |
14 | 城市防洪設施建設 | 市水利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 | |
15 | 城市消防設施建設 | 市公安消防總隊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 | |
16 | 措施一:加強統籌協調,密切分工協作 | 市城鄉建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園林局 | |
17 | 措施二:簡化行政審批,提升服務水平 | 市政府法制辦 | 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 | |
18 | 措施三:加快規劃修編,強化一體推進 | 市規劃局 | 市國土房管局 | |
19 | 措施四:加強項目儲備,加快項目建設 | 市城鄉建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園林局 | |
20 | 措施五:創新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水平 | 市城鄉建委 市市政委 市公安交管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委、市規劃局、市物價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級有關部門 | |
21 | 措施六:擴大民間投資,拓展籌資渠道 |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城鄉建委 | 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園林局、市工商聯 | |
22 | 措施七:加強監督指導,強化考核督查 | 市政府督查室 市城鄉建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園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