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分級診療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分級診療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2月2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分級診療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83號
背景,正文,

背景

渝府辦發〔2015〕18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是以病人為中心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構建有序就診秩序,促進基本醫療衛生均等化,緩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措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正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服務政策和醫療保障政策的協同作用,立足我市經濟社會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實際,借鑑先進經驗,遵循醫學科學規律,以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為重點,以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分級診療為突破口,加強政策引導,完善服務體系、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科學合理就醫秩序,促進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形成城鄉居民常見病、多發病到基層醫療機構,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到醫院就醫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保證安全。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在保證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實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解決基層醫療機構資源閒置、大醫院超負荷運轉問題。
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可採取建立醫療聯合體、明確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診療病種等形式實現分級診療,各區縣(自治縣)結合當地實際選擇適宜形式進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逐步推開。
創新機制,加強引導。堅持科學就醫、方便民眾、提高效率,創新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機制,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堅持民眾自願,加大宣傳引導,轉變民眾傳統就醫觀念,逐步改變病人向上轉診容易、向下轉診難的局面。
(三)目標任務。
到2017年,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醫療資源結構和布局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基本形成,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益和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試點區縣(自治縣)區域內就診率達到90%以上,二、三級醫療機構向基層醫療機構和慢性病醫療機構轉診人次達到其住院人次的10%以上。
到2020年,分級診療服務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機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層級最佳化、職責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醫療服務體系基本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逐步形成,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基層首診。鼓勵並逐步規範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首批選擇50個病種在基層醫療機構試點首診制度,適時擴大病種範圍。
――雙向轉診。建立健全轉診渠道、程式和標準,實現不同層級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有序轉診。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二、三級醫療機構間的雙向轉診標準。區縣衛生計生部門制定基層醫療機構和二級醫療機構之間雙向轉診標準。
――急慢分治。明確和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急慢病診療服務功能,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為患者提供科學、適宜、連續的診療服務。急危重症患者、兒童疾病可直接到二級以上醫院治療。
――上下聯動。引導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醫療機構建立目標明確、全責清晰的分工協作機制,以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為重點,推動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縱向流動。
二、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
(一)明確醫療機構診療服務功能定位。城市三級醫療機構(含市級醫院)提供危急重症、疑難複雜疾病診療服務。城市三級中醫院利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提供中醫特色服務。二級醫院提供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診療,以及危急重症、疑難複雜疾病患者向上轉診,接收三級醫院向下轉診的亞急性患者、術後恢復期患者和危重症穩定期患者。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一級及以下社會辦醫療機構)主要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療(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腫瘤、慢性腎病等診斷明確和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治療、康復、護理、複查、隨訪,傳染病發現及轉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慢性病醫療機構提供康復、護理和維持治療服務。
(二)加強基層醫療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基層在崗醫師轉崗培訓、全科醫生定向培養、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提升基層在崗醫師學歷層次、服務能力。建立全科醫生激勵機制,在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設定、教育培訓等方面向全科醫生傾斜。強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開展編制“縣管鄉用”和醫師輪流派駐制度試點,探索醫師區域註冊,形成有利於上級醫療機構醫生到下級醫療機構(含民營醫院)多點執業的政策環境,促進管理、技術、人才向基層下沉。
(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品種和數量,加強二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滿足患者需求。強化鄉鎮衛生院基本醫療服務功能,提升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篩查、兒科等醫療服務能力。大力推進社會辦醫,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就地就近為基層民眾服務。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和醫療康復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特色診療區建設,推廣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四)提升區縣(自治縣)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加強區縣(自治縣)公立醫院臨床專科建設,重點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以及傳染病、精神病、急診急救、重症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婦產科、兒科、中醫、康復等臨床專科建設,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區縣(自治縣)中醫醫院重點加強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針灸、推拿、骨傷、腫瘤等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薄弱專科、醫技科室建設,提高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
(五)加快醫療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區域性轉診信息平台,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以及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提升遠程醫療服務能力,鼓勵市級和部分區縣三級醫療機構向基層醫療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圖診斷、遠程培訓等服務,積極探索“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有效模式。
三、建立健全分級診療保障機制
(一)建立簽約服務制度。引導居民或家庭自願與簽約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定,參保人員可就近就便選擇一家基層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簽約首診醫院,明確簽約服務條件和內容,確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按約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簽約服務由老年人、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重點人群,逐步擴展到普通人群。根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合理劃分簽約醫生團隊責任區域,實行格線化管理。
(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各級醫療機構要優先選擇基本藥物,逐步提高二、三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比例,基層醫療機構10%的非基本藥物主要用於高血壓、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門診用藥。各區縣(自治縣)要將所屬二級以上醫院藥品納入集中採購,制定藥品採購清單時要兼顧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用藥需求。
(三)完善醫療保險支付政策。完善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建立居民醫療保險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實行定點管理,按人頭付費。參保人員按規定轉診的,按就診醫院最高級別只收取一次醫保起付線。在執行藥品零差率前提下,將基層醫療機構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藥物目錄外的醫保藥品納入醫保報銷。
(四)推進醫療機構一體化管理。通過一體化管理、託管、醫療協作等方式,探索建立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聯合體,在雙向轉診、急慢分治方面積極聯動,促進人才、技術、管理、信息等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在醫療聯合體內形成分級診療機制。
(五)完善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上級醫療機構要在掛號、檢查、住院等方面為轉診患者提供便捷優質服務,逐年增加基層醫療機構轉診預約號源,到2017年不低於20%,轉診和預約掛號的患者在三級醫療機構優先就診。對檢查充分、診斷明確的患者可直接辦理住院手續,不再做重複檢查。對適合向下轉診的患者要及時轉至下級醫療機構,並做好後續治療交接工作。下級醫療機構要結合上級轉診醫院的診療建議,根據病情制訂適宜治療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分級診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安排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內容,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所有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區縣(自治縣)均要開展分級診療試點,重點做好高血壓、糖尿病分級診療試點工作。
(二)加強協調聯動。建立市和區縣兩級分級診療工作推進機制,由衛生計生部門牽頭,會同人力社保、物價、財政等部門,定期會商解決問題。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規劃、設定、審批和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明確雙向轉診標準和流程,指導相關學(協)會制定完善相關疾病診療指南、臨床路徑。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監管,完善差異化的醫保支付政策和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價格主管部門要完善醫藥價格政策,落實分級定價措施。財政部門要落實相關財政補助政策。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培訓和宣傳,充分發揮公共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分級診療制度意義、內容、標準和程式,實行患者就診、轉診以及醫療保險報銷政策告知制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宣傳,提高民眾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認可度,引導民眾形成主動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習慣。
附屬檔案:1.首批基層首診試點病種
2.分級診療試點工作考核評價標準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日
分級診療試點工作考核評價標準
到2017年,分級診療試點工作應當達到以下標準: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率≥9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65%;
二、30萬以上人口的試點區縣(自治縣)至少擁有一所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和一所二級甲等中醫醫院,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區縣;
三、每萬名城鎮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擁有1名以上全科醫生,城市全科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30%;
四、整合現有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完善分級診療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蓋二、三級醫院和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五、由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醫療機構轉診的人數年增長率在10%以上;
六、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二、三級醫院建立穩定的技術幫扶和分工協作關係;
七、試點區縣(自治縣)城市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40%以上;
八、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占同類機構之比分別達到100%、100%、85%、7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診療總量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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