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為改善醫療資源配置與利用狀況,緩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建立我省分級診療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醫療機構有序服務引導患者有序就醫,統籌醫療服務資源,遵循醫學科學規律,在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建立起相互聯繫的首診、會診、轉診的流程和機制,為患者主動提供全程、連續的包括轉診在內的診療服務,逐步形成分級診療的就醫格局。
發揮基本醫保(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下同)政策引導作用,按照差別化支付原則,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促進分級診療,調動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積極性,減輕民眾醫藥費用負擔,建立科學保障機制。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完善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機制,推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進一步發展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使常見病、多發病在縣域內得到診治。
(二)工作目標。
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縱向流動,建立“健康守門人”制度,有效規範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市級或省級醫院之間建立長期穩定、規範順暢的雙向轉診機制,逐步實現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有序轉診。強化基本醫保政策支持,完善激勵機制,多措並舉,引導患者分級診療。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推開分級診療工作;到2017年,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和整體效益進一步提高,力爭實現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的目標;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級診療運行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分級診療制度,形成科學合理就醫秩序。
二、工作內容
(一)規範分級診療程式。
1.一般程式及轉診手續辦理。
城鄉居民患病,原則上應選擇居住地或發病時所在地附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受首次診治。需要轉診的患者,按照醫生建議、患者自願、雙向轉診的原則,一般遵循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醫院、市級和(或)省級醫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順序轉診。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應及時向下轉診。
參加城鎮醫保的居民首診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靈活確定,一般不確定為三級醫院。上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接診參保患者時,應了解其在下級醫療機構診療及轉診情況;對越級首診的患者,有責任告知其分級診療流程、基本醫保政策,同時尊重患者的自由擇醫權。
參保患者在縣域內轉診的程式和辦法,由各縣(市)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向縣域外轉診,須由縣級醫院辦理轉診手續,對於未經接診的患者,不得辦理轉診手續。省、市級醫院向下轉診,在診療手冊或出院證明上出具轉診建議。
2.特殊情況。
對於在省內救治困難的疾病,一般由市級或省級轉診醫療服務機構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出省治療,在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對於異地發病患者或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原則進行治療,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屬憑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在基本醫保規定時間內到統籌地區基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
由於地理原因,患者在相鄰其他統籌區域醫療機構就診更方便的,可跨統籌區域就診。
(二)確定分級診療病種。
省衛生計生部門制訂全省常見疾病雙向轉診指南。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結合縣域實際情況,確定縣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級診療病種範圍,一般一年公布一次,並報省、市衛生計生部門備案。
市級以上醫院,結合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診療特色,制訂本醫院疾病診療目錄並主動公開。
(三)明確醫保支付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根據建立分級診療制度要求,制定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不同病種和情況的差別化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保支付比例,降低屬於下級醫療機構診療病種而到上級醫療機構診療人員的醫保支付比例。上轉患者實行累計起付線政策,下轉患者不再重複計算起付線。
各級醫療機構應結合落實功能定位,按照分級診療病種範圍進行診治。屬於當地分級診療病種範圍的,但患者自行要求轉外治療或不履行轉診手續越級診治的(急診、搶救除外),要降低相應支付比例。不屬於當地分級診療病種範圍確需轉外治療的,按照基本醫保現行政策執行。
縣域內分級診療病種在縣域內住院治療,推行按病種、按床日付費,支付標準內的費用由基本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支付,超出支付標準以上的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不得轉嫁給患者;在縣域外住院治療,實行病種限額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明確。
(四)開展基層簽約服務。
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居民之間建立相對穩定的簽約服務關係,簽約醫生在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一體化服務的同時,指導患者從首診開始合理有序就醫。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由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組成的簽約醫生團隊服務。規範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解決。
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全科醫生門診,全面負責本醫療衛生機構全科診療和轉診工作。加強基層全科醫生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到2017年,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擁有1名以上全科醫生。
(五)建立雙向轉診機制。
明確醫療機構在分級診療中的職責。省、市級醫院負責為上轉患者提供診療綠色通道,把符合條件的患者向下轉診;縣級醫院負責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為符合條件的患者及時提供轉診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基層首診並做好下轉患者的繼續治療、護理及康復指導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之間要密切協作,依託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委託經營管理、設立分院等形式,建立雙向轉診協定關係,形成相對穩定、無縫銜接、便捷暢通的雙向轉診渠道。原則上,每所縣級醫院應與若干市級以上醫院簽訂雙向轉診協定。省、市級醫院應當為基層轉診患者獲得門診、住院、檢查檢驗、專家服務等提供預留空間和綠色通道。三級醫院要重點發揮在醫學科學、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引領作用,逐步減少常見病、多發病複診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門診,分流慢性病患者,縮短平均住院日,提高運行效率。三級中醫醫院要充分利用中醫藥技術方法,提供中醫優勢病種的中醫門診診療服務。
實行轉診負責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應明確轉診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根據接診醫生建議,負責上下轉診的接洽聯繫,主動為患者提供連續診療和轉診服務。
充分發揮不同舉辦主體醫療機構在分級診療中的作用,對非政府辦醫療機構參與首診、雙向轉診,根據其服務能力、醫保定點以及民眾需求等實際統籌考慮。
(六)加強分級診療管理。
加強分級診療政策宣傳工作。把分級診療政策宣傳作為醫療和醫保工作的共同任務,作為基層簽約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機構診療服務和醫保協定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患者就診、轉診和醫保支付政策告知制度,加強醫療機構雙向轉診服務和基層服務能力宣傳,引導患者合理擇醫。
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分級診療和轉診服務管理。將分級診療工作納入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定內容。各級醫療機構要定期匯總轉診患者情況,報統籌地區基本醫保經辦機構備案,作為醫療費用結算和支付核查的依據,同時就轉出患者病情、流向、轉診原因等做好統計分析工作。醫療機構轉診情況由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實行違規處罰制度。對於發生違反分級診療協定管理相關條款的,予以警告誡勉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影響或後果的取消其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七)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統籌規劃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建立雙向轉診信息平台和遠程醫療服務網路。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以及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確保轉診信息暢通。鼓勵二、三級醫療機構向基層醫療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圖診斷、遠程培訓等服務,探索“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有效模式。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充分利用“社會保障卡”“居民健康卡”等功能,做好參保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轉診的身份認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轉診辦理、費用支付和待遇結算等,簡化轉診、結算手續程式,促進跨區域、跨機構就診互通互聯、信息共享,最大程度方便參保人員就醫。
三、組織實施
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全面貫徹國辦發〔2015〕70號檔案精神,將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納入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之中,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建立問責制。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人為本、民眾自願、統籌城鄉、創新機制的基本要求,制訂出台本地區分級診療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分級診療具體標準、程式和醫保支付政策,並於2015年12月底前報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各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物價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出台配套政策,齊心協力推進分級診療工作落實。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規劃、設定、審批和醫療服務行為監管,明確雙向轉診制度,最佳化轉診流程,牽頭制訂常見疾病入、出院和雙向轉診標準,完善新農合支付政策,推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支付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依據規劃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財政部門要落實財政補助政策。物價部門要完善醫藥價格政策,落實分級定價措施。宣傳部門要做好分級診療宣傳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