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內容
渝府辦發〔2015〕8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全工作各項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紅線意識,以防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線,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為抓手,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動態排查”的方針,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依法治安、綜合治理”原則,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隱患,切實加強以農村公路為重點的公路安全基層基礎建設,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的源頭性、根本性問題,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管理水平,努力促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不斷滿足全市公眾安全出行的基本需求。
二、總體目標
(一)2015年年底前,完成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基礎台賬,完成治理規劃,健全完善嚴查車輛超限超載的部門聯合協作機制,並按計畫完成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1000公里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
(二)2017年年底前,按計畫累計完成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3000公里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
(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道及其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安全通行水平顯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強。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隱患。2015年6月底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和《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渝安辦〔2014〕52號)要求,對行政區域內的國、省、縣、鄉、村道路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隱患底數,建立隱患基礎台賬。今後每年10月底前,要根據公路等級、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況,完成動態排查、定期複查工作。高速公路安全隱患,由各運營企業負責排查;其他各類專用道路安全隱患,由道路權屬單位負責排查。
(二)大力治理公路安全隱患。各區縣(自治縣)要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先急後緩、技術可行、經濟可能”原則,於每年11月底前制定次年治理計畫,落實治理資金,確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時限,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市、區縣兩級政府對安全隱患實行“年初掛號、年底銷號、分級掛牌”督辦制度。納入年度治理計畫的公路安全隱患,次年12月底前由區縣(自治縣)交通部門牽頭,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參與,按程式組織專項驗收,經現場驗收確認治理到位後予以銷號。對納入年度整治計畫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納入下一年度掛牌督辦範圍。對隱患整治不到位的公路,不得開通客運班線和
校車;已開通的,在隱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對線路進行調整;因客觀條件無法調整的,應當暫停營運。對2017年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隱患治理的重點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做到重點治理、保障到位。高速公路安全隱患由各運營企業負責治理,其他各類專用道路安全隱患由道路權屬單位負責治理,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督促責任單位治理安全隱患,加強對治理計畫實施的監督檢查。
(三)切實加強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各區縣(自治縣)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做到生命防護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新建、擴建、改建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充分考慮安全設施建設,認真測算並計列安全設施建設經費,審批部門要進行必要的審核,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全全設施投資足額到位並同步建成。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更改設計方案,保證公路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確保新建公路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完工後,要嚴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許可權,組織相應層級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對安全設施進行交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通車運行。
(四)切實強化公路安全設施管理養護。各區縣(自治縣)要將公路安全設施維護納入養護工程範疇,根據使用年限定期進行維護更新。安全性能不適應新情況的,應結合公路安全隱患治理規劃及時升級改造;安全設施遭到損毀的要及時修復,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處於良好技術狀況。全市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大聯合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懲治偷盜公路安全設施的違法行為。
(五)加大超限超載運輸源頭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車輛超限運輸聯合管理機制,加強車輛生產、銷售、登記、檢驗、營運準入等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改裝車輛的行為,嚴格追究非法生產、改裝企業責任,堅決杜絕非法生產和改裝車輛出廠上路。對在用非法生產、改裝的車輛要強制予以整改,對非法拼裝的車輛要強制拆解。對大件運輸專用車輛違規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的,要堅決予以糾正。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加快落實公路貨運車輛安裝限載裝置制度。制定並落實治超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貨運源頭、車輛生產或改裝源頭和監管源頭相關單位、部門及企業的責任。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運營管理者及貨物託運人的處罰力度。
(六)嚴厲打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積極推動新技術和信息化手段的套用,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樑、高速公路入口處等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立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設定動(靜)態監測等技術設備,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情況監測,積極推進對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實施非現場執法。積極推廣重點貨運源頭運政執法人員巡查和派駐制度,堅決遏制貨車超限超載違法運輸。實施高速公路入口車輛超限運輸管控,在高速公路入口安裝稱重設備並在有條件的入口處設定卸載點,依照相關規定對非法超限運輸車輛實施勸返或卸載等措施,禁止非法超限運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探索利用計重收費等檢測數據加強治超執法管理。
(七)加大資金保障與政策扶持。按照區縣(自治縣)政府為主、市級適當補助的原則,加大對完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的安全設施、公路超限運輸動態監測設施的資金保障力度。各區縣(自治縣)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資金,大力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要引導和鼓勵汽車製造、公路建設和公路運輸、保險等相關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公路安全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各界捐贈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和市場化原則探索引入保險資金,拓寬公路安全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渠道。高速公路的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收費企業承擔。
(八)加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依託公安、交通、工商管理信息系統,加快建立運輸企業及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設立駕駛人“黑名單”制度。嚴格落實違法超載駕駛人記分制度,公安部門對交通部門移送的超載運輸駕駛員要實施違法行為記分扣分處罰。依法建立和完善誠信信息披露和查詢系統,對受到行政處罰和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運輸企業的信息納入重慶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予以限制和約束,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機制,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健康發展。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縣(自治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制訂工作方案,落實建設維護資金,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落實車輛超限運輸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體系,制定本行政區域超限運輸治理工作目標、督查檢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結合高速公路入口超限運輸管理工作,編制超限檢查站點建設、運行費用的財政預算,確保超限運輸治理工作人員、經費、責任到位。
(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安全性審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
(三)市財政局:負責會同交通部門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市級補助標準並籌集市級補助資金;督促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按照本級政府批准的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整治計畫,籌集並及時下撥足額整治經費。
(四)市經濟信息委:負責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加快落實公路貨運車輛出廠前安裝限載裝置;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信息共享。
(五)市交委:負責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規劃、年度計畫編制和考核;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市級補助標準,統籌安排市級補助資金;督促區縣(自治縣)交通主管部門按計畫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責全市公路超限運輸動(靜)態監測系統建設,督促區縣(自治縣)超限運輸治理;加強全市治超工作的組織、督促、協調、指揮和考核監督,組織實施高速公路入口貨運車輛超限管理,調整地方公路治超站點建設規劃、布局和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貨運源頭超限運輸管理,依法處理超限運輸車輛、企業和人員;加強與公安、安監等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完善“黑名單”管理制度。
(六)市公安局:負責督促公安交通管理系統積極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驗收;督導全市各級公安車管部門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加強與交通、安監等部門信息共享,會同交通部門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的查處力度,指導、督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機構配合協助高速公路入口車輛超限治理工作,嚴格落實違法超載駕駛人記分制度;依法查處聚眾滋事、堵塞通道、破壞設施、闖關打人、阻礙執法等惡性事件和違法行為,必要時派員駐守高速公路入口,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七)市工商局:負責督促工商管理系統依法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改裝汽車企業;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信息共享。
(八)市質監局:負責督促質監系統監督檢查從事拼裝、改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依法對超限運輸治理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實施計量檢定,督促、指導各區縣(自治縣)質監部門積極參與高速公路超限運輸治理專項行動,對超限運輸檢測設備進行計量檢定,配合開展高速公路入口超限運輸管理;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信息共享。
(九)市安監局: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督促行業部門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科學編制建設規劃,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督導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強化質量監管,注重經驗總結,紮實推進各項工作有序實施,切實把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成為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潔工程。要儘快明確2015年度建設任務、投資計畫、資金來源渠道,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情況,確保公路隱患整治和超限運輸治理指標落實到位。
(二)堅持綜合治理。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多種手段,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路政執法部門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執法力度,集中開展治超專項行動,嚴查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要針對非法改裝車輛、貨物源頭裝載、營運駕駛員管理等關鍵環節開展重點整治,從源頭上遏制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
(三)強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將把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納入重點項目督查內容和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者安全隱患整治不符合要求,並由此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嚴格開展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把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工作不力、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和責任人要通報批評,並嚴肅追責。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