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我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暫行規定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我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暫行規定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我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暫行規定的通知
  • 外文名:Issued by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7〕70號
  • 關鍵字: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
渝府發〔2007〕7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關於加快我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已經2007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關於加快我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
近年來,國際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勢頭強勁,以跨國公司為主體的國際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產業呈現加速轉移的趨勢。緊緊抓住發展機遇,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產業(以下簡稱外包產業),是壯大高新技術產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一項戰略舉措。為此,特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的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軟體開發、信息服務、套用管理和商業流程等業務,發包給企業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以降低成本、最佳化產業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它是當前以跨國公司為主體的國際服務業轉移的新形式,是信息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緊緊圍繞國內外服務外包市場需求,以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為原則,以引進企業、培養人才為核心,突出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和嵌入式軟體開發及服務等三個關鍵環節,通過合理規劃和引導,著力培育龍頭企業,帶動外包產業鏈和產業帶的發展,促使外包產業成為我市經濟的重要戰略產業,使重慶成為中國西部重要的外包產業基地。到2010年,我市外包產業銷售總收入達到200億元人民幣;外包產業從業人員目標為10萬人;培育3―5家年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大型外包企業;培育20家左右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的外包企業。
第三條 建立支持外包產業發展的政府資金支撐體系。設立重慶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2007年市級財政安排2500萬元,此後根據財力情況逐年增加。項目實施所在園區以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形成全市5000萬元的外包專項資金規模。資金期限暫定為5年。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為吸引國內外大型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企業(以下簡稱外包企業)或研發機構在渝落戶而提供的政策性補助,支持外包人才的引進、培訓以及扶持外包產業基地建設等。資金管理辦法由市信息產業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經濟、科技、外經貿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都要支持外包產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區及園區建立相應的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積極爭取中央部委的專項資金支持,對於中央部委給予我市外包產業發展的資金支持,我市將按照1∶1的比例給予相應的配套。
第四條 建立重慶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信息產業局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市有關部門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有關園區的主要負責人等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促進外包產業發展的戰略與政策,協調解決外包產業重大項目引進與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信息產業局。對於員工規模在500人以上的外包企業和項目,列入全市重點項目,並由市領導牽頭組成重大項目協調和服務小組,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第五條 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鼓勵外資和民間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外包產業領域,對外包企業給予有關審批和工商登記便利。對不涉及前置審批的項目,由工商部門根據企業申請,直接在其經營範圍中核定範圍。對需要前置審批的,有關前置審批部門應簡化審批程式,加快審批速度,工商部門按照其取得的有關許可核定經營範圍,以方便企業按照國際慣例承接外包業務。重點外包企業所涉及規劃、國土與建設審批等事項,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即時專題研究,設立“綠色通道”,重點跟蹤,及時辦理。屬於市及區縣(自治縣)審批許可權範圍的,由相應的督查部門督辦限期完成。
第六條 開展外包企業認定試點工作。經認定的外包企業,在園區租用的研發、辦公和生產用房,由入駐園區給予1―5年房租減免優惠。具體認定標準及工作流程由市信息產業局與有關園區另行制定。
第七條 稅收優惠政策
外包企業視同為軟體企業,經市信息產業局按照有關規定認定,可享受軟體企業有關優惠政策。
從2007年起,凡落戶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西永微電子產業園區、主城九區的都市工業園等地的外包企業,由財政3年內全額返還營業稅,後3年減半返還營業稅。對在本市新設立的從事外包專業技術培訓的培訓機構,自開業年度起,由財政3年內減半返還營業稅。
對經認定的外包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的,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國家有規定的除外)。
外包企業從事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地方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後可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外包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除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外,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第八條 人才扶持政策
大力吸引國內外具有從事外包經驗和對國際外包市場熟悉的外包人才,特別是熟悉國際外包業務流程管理、能與國外外包客戶進行直接業務溝通的中高級人才。引進的中高級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重慶市引進軟體中高級人才優惠政策的規定》(渝府發〔2006〕71號)中的安家補助費、購買商品房等有關優惠政策。
入駐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西永微電子產業園區、主城九區都市工業園等地並在我市外包企業中任職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從2007年起對其5年內所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全額返還。
在重慶市人才交流中心下設重慶市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人才交流中心,完善人才交流機制,並通過培養、引進兩種渠道,滿足外包產業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
鼓勵和支持國內外高等教育、職業培訓機構以及各種類型企業通過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立外包培訓中心(學院),或者設立專業課程,加強外包產業的職業教育。支持我市外包企業加強對員工的崗前培訓,按被錄用員工人數及培訓課時,由入駐園區給予不超過培訓成本85%的資金補貼,具體資金補貼的管理辦法由各園區另行制定。
第九條 健全完善信息產業創業投資體系,鼓勵和支持創業投資資金投入外包產業。建立外包企業專項擔保貸款“綠色通道”,鼓勵貸款擔保機構為外包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逐步建立外包風險補償機制,由外包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按一定比例進行壞賬補貼,最高金額每筆不得超過50萬元。通過資助和貼息等方式,鼓勵並扶持外包企業進行自主開發和技術改造,對外包企業出口所需專業設備,準予在5年內100%折舊。
第十條 鼓勵外包企業逐步擴大業務規模,對外包企業每年出口及外包業務,給予適當的獎勵。對獲得單筆超過50萬美元出口訂單的外包企業,已取得的銀行對軟體研發、生產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適當的貸款貼息補助(享受貼息的貸款額不超過已獲得的出口訂單金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將優先支持外包企業,同時為企業享受國家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獲取出口信用保險、到境外投資開設分支機構等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外包企業構建質量保障體系,推進企業標準化體系建設,促進企業提高質量管理能力。對通過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為二級20萬元、三級30萬元、四級40萬元、五級50萬元。對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信息安全管理、IT服務管理、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等認證的外包企業,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對外包企業“雙軟”認定及軟體著作權登記費用給予一定補貼。支持外包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
第十二條 鼓勵和引導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將信息化建設、運營和業務等工程項目實施外包服務,培育內部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市場。通過政府的先行示範,引導企事業單位採取有利於外包服務發展的採購方式。規範信息化建設過程中的外包、採購、服務等行為,促進規範、透明、有序的外包服務市場的形成。優先鼓勵政府主導或以財政資金投入為主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外包給本地軟體及信息服務企業。
發揮信息技術對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和引導主城區勞動密集型軟體及信息服務產業採取外包方式梯度轉移到三峽庫區、渝東南等地區,填補遠郊區縣產業空白。鼓勵支持軟體及信息服務梯度轉移意見以及規範全市電子政務項目外包管理辦法由市信息產業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促進外包產業發展的規章和規定,健全相關行業的管理規範和行政執法機制,推動行業信用管理。制定保護智慧財產權和個人信息安全的規章規定,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對符合條件的外包企業在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和保護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為外包企業提供方便、快捷、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信息服務;對外包企業的發明專利申請費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四條 依照國家有關統計規定,對軟體出口和信息服務外包業務實行契約登記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統計制度。加強信息服務外包發展趨勢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歸納和分析,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 對引進重大外包企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或單位(國家機關及公務員除外)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由項目落地園區按引進企業正常運營5個完整年度的年平均營業收入總額的0.5%―1%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等具有重大影響及帶動作用的項目,按“一企一策”重獎有貢獻的人員或單位。
第十六條 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我市網際網路交換中心的層級,形成外包業務快速通道。鼓勵各園區開發組團式外包基地,通過建設白領公寓、出租公寓、政府廉租公房等形式,集中為外包產業的新增就業人口提供成本低、配套完善的生活服務設施。最佳化交通線路以保證基地內從業人員出入交通的便捷和暢通。
第十七條 充分發揮重慶市電子及計算機軟體出口促進會等行業協會在推動外包產業發展中的作用。開展城市行銷,提高我市外包基地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重點開拓歐美市場和日本韓國市場,舉辦各種類型的國際研討會、軟體交易會,開設專業的外包產業信息網站。
第十八條 要切實抓好本規定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部門及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西永微電子產業園區、主城九區都市工業園等地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抓緊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共同促進我市外包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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