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2009年經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民政局審批同意後正式成立(渝民社證字第906號)。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在國內各地共有校友會10餘個,已形成了一個健全的重慶三峽學院校友聯絡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
- 外文名:AlumniAssociation of 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 成立時間:2009年
- 英文縮寫:CTGUAA
- 成立地點:重慶市
建設宗旨,理事會成員,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的宗旨是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促進交流,繼承和發揚愛國愛校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為母校所在地區的繁榮,為三峽庫區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作貢獻。本會活動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理事會成員
一.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名單
會長:許亞非
副會長:
孫芳城、唐建國、祁俊生、譚術明、胡繼明、崔廣平、陳文昆
理事:
譚曉楓(北京市委督查室主任)
鄭尚武(廣東肇慶學院教授)
李後強(四川省社會科學院黨委書記)
向貴渝(南充市農牧業局局長)
段再青(中共達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陳先傑(達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務服務中心黨組書記)
沈明(現任浙江新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克勤(重慶市政協副主席)
張明喜(忠縣教委副主任)
周世舉(三峽都市報高級編輯)
毛天倫(重慶市萬州區民防辦公室主任)
黃雲(重慶市雲陽機關工委副書記)
李永吉(重慶市開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張和平(奉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王威(城口縣教育工委書記)
盧祖華(中共巫溪縣委副書記)
二.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名單
秘書長:蒲曉東
常務副秘書長:陳再剛
組織章程
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章程
(2009年11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英文譯名為:AlumniAssociation of 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縮寫為:CTGUAA)。
第二條 重慶三峽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法在重慶市民政局登記的,由符合本章程要求、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宗旨的重慶三峽學院及其前身萬縣國中師資訓練班、萬縣大學、萬縣專科學校、萬縣師專、萬縣地區教育行政幹部學校、萬縣教育學院、萬縣地區經委乾訓班、萬縣地區公交幹部學校、萬縣地區工交職工中專學校、四川省萬縣市經濟學校、重慶三峽經濟學校、四川三峽學院的海內外校友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活動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促進交流,繼承和發揚愛國愛校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為母校所在地區的繁榮,為三峽庫區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作貢獻。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重慶市萬州區重慶三峽學院校園內。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負責與各地校友的聯繫,做好校友總會與各地校友分會的組織建設工作;
(二)負責各地校友(包括海外校友)來訪的聯絡接待工作,爭取校友對母校發展建設的支持,加強各地校友間、校友與母校間的聯繫與信息交流。
(三)蒐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
(四)組織校友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紀念或聯誼活動,交流信息,協助母校做好校慶工作;開展校友科技合作、專項學術交流活動;
(五)編撰《重慶三峽學院校友通訊錄》,密切聯繫,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總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六)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一)凡在重慶三峽學院及其前身萬縣國中師資訓練班、萬縣大學、萬縣專科學校、萬縣師專、萬縣地區教育行政幹部學校、萬縣教育學院、萬縣地區經委乾訓班、萬縣地區公交幹部學校、萬縣地區工交職工中專學校、四川省萬縣市經濟學校、重慶三峽經濟學校、四川三峽學院學習過的全日制本(專科)、成人教育等各級各類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留學生以及任教任職者(包括重慶三峽學院聘請的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二)非本會會員而對重慶三峽學院的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九條 入會程式
凡屬上述條件之列且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參加者,經與母校校友會或當地校友組織取得聯繫即可登記入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批評權;參與本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入會自由,退會自願;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履行章程、執行決議的義務;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為母校的建設與發展建言獻策;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規定交納會費;積極參與活動的義務和與本會章程有關的其它義務。
第十一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1—6人、秘書長1人,聘請名譽會長;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名譽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在任重慶三峽學院校長作為本會會長候選人,名譽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至產生。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祖國,熱愛母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身體健康;
(三)熱心校友工作,在校友中有較大的影響;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民政局批准。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協定等;
(四)代表本會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對各地及境外校友會的聯絡工作及廣大校友回母校的接待工作;
(六)負責《重慶三峽學院校友通訊錄》等刊物資料的編撰工作;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會可聘請若干業績突出的資深校友擔任本會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以指導工作。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可聘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
(一)學校的定期補助;
(二)海內外校友和社會友人的捐贈;
(三)會員交納的會費;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的主要用途:
(一)組織學術交流、聯誼等活動費用;
(二)編輯《重慶三峽學院校友通迅錄》等刊物費用;
(三)在特定情況下接待校友所必需的費用;
(四)日常辦公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方可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重慶市民政局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經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本會終止前,須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民政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本會經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民政部門核准之日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