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民事責任》是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國祥
基本介紹
- 書名:"醫療過失民事責任,劉國祥,人民衛生出版社"
- 作者:劉國祥
- 出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
- 定價:67.47 元
- ISBN:9787117087773
《醫療過失民事責任》是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國祥
《醫療過失民事責任》是一本圖書。內容簡介《醫療過失民事責任》的目的就在於努力尋求有關醫療過失民事責任的社會共識。基於法律的規則屬性與社會屬性兼具的特徵,《醫療過失民事責任》也主要從法律技術、法律政策兩個方面展開。一方面,...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各種醫療行為過程中,由於違反相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程式上或者醫療用藥過失給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損害時,在患者和醫務人員、醫療機構之間產生的賠償債權債務關係。釋義 醫療損害責任指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未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所規定的注意...
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構成要件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從民法理論上,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行為人對...
醫療過失民事責任 《醫療過失民事責任》是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國祥
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可以選擇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要求對方承擔責任。舉證責任 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對醫療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確的界定,把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性質歸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責任。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
《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研究》是2007年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毅。內容提要 本書對醫療損害民事責任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全書在結構上分為三大塊,即一般醫療損害、知情同意權利損害和醫藥缺陷產品損害,廓清了醫療損害民事責任中的一些法律理論問題,對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解決醫療糾紛、構建...
醫療損害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療過失行為對病人所產生的不利的事實。一般醫療損害直接表現為患者的死亡、殘疾、組織器官的損傷及健康狀況相對於診療前有所惡化等情形,是對患者生命健康權及身體權的侵害。此外還可表現為對患者隱私權、名譽權的損害,甚至給患者帶來財產上和精神上的損害。其後果的表現形式主要分為...
醫療訴訟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因此而訴至法院的情形。選擇 醫患關係是建立在契約的基礎之上,在醫療契約履行過程中,醫方違反注意義務過失導致患者人身傷害的,則發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醫療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是一個依賴於患者和醫療機構和醫療人員的相互關係而建立的一種法律關係的詞語,反映了這種關係需要某種力量維持,很好的維持醫患關係的中的雙方最高利益,包括執行的對象是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追究,反映了醫患雙方的矛盾的解決的透明度 立法背景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在經鑑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侵權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委託具有法定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醫療糾紛中涉及的醫方診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之間...
第二章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性質及處理 第一節 醫療契約概述 第二節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性質 第三節 醫療事故的處理 第三章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主體 第二節 主體的過失 第三節 違反義務的行為 第四節 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 第五節 因果關係 第四章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高成玲訴邳州市人民醫院過失診療損害賠償糾紛案是2014年10月17日在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案由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權責關鍵字 獨任審判,訴訟請求,審判程式,重新鑑定,證明,證據,訴訟關鍵字,過錯,侵權,民事責任規定,權責情節,民商事。案例 [裁判摘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實施診療行為前,應當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第二條【醫療事故的概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過錯責任原則】【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案例1實習生的行為導致病人死亡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案例2如何認定醫療事故?第三條【基本...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
(一)按醫療事故等級統計的醫療事故數量;(二)按醫療事故等級和解決途徑(雙方當事人協商、行政調解和民事訴訟)統計的醫療事故數量;(三)按醫療事故等級和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統計的醫療事故數量;(四)按醫療事故等級和首次鑑定、再次鑑定、中華醫學會組織鑑定統計的醫療事故數量;(五)按醫療事故等級和醫療機構類別統計...
近幾年,全國年均發生醫療糾紛十萬起左右。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醫療機構就診人數78億人次,相對2013年增加了5億人次。同年,全國發生醫療糾紛11萬起,相較2013年下降9%左右。這組數據說明,我國醫患關係總體呈現越來越良好的趨勢,醫患和諧是主流,不和諧是支流。解決途徑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
論日本醫療過失之舉證責任 一、前言 二、日本最近幾個醫療判例的分析 三、醫療行為之類型與醫療責任之判斷 四、醫療過失責任成否之判斷基準——醫療水平 五、代結語——醫療過失之舉證責任 德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 一、德國醫療民事責任 二、德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分配 三、德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減輕與轉換 四...
第四節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確定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四)必須有過錯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問題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問題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問題 第五節 醫療糾紛...
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第八條 專家庫成員聘用期為4年。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專家庫成員所在單位及時報告醫學會,醫學會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二)變更受聘單位或被解聘的;(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定或判決的;(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鑑定費用 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
第二章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性質及處理 第一節 醫療契約概述 第二節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性質 第三節 醫療事故的處理 第三章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主體 第二節 主體的過失 第三節 違反義務的行為 第四節 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 第五節 因果關係 第四章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醫療糾紛48案》是200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醫療糾紛48案》主要內容:民事法官們的審判工作,承載著數以萬計疑難繁雜、類型眾多的民事案件,也承載著民眾在追求公正裁判維護自身權益時的種種訴求。如果我們認同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如果我們能夠從數萬件案件的厚重中升華,如果我們承認法的實現在於...
地域性因素對於責任的認定有一定的影響。所謂地域性因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綜合大醫院與小醫院之間的差別;二是經濟發達地區與偏遠貧困地區之間的差別。由於不同地區的醫療機構在人才、技術、設備等多方面的條件存在差距,故法官在認定醫療過失以及確定醫方責任程度時,應充分考慮上述地域性因素的影響。案例4醫方...
為正確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
第二章 中國的醫療契約的法理 第一節 醫療契約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 醫療契約當事人的問題 第三節 醫療契約的形態與內容 第四節 醫療契約的成立與終止 第五節 違約的事例 第六節 小結 第三章 中國醫療過失民事責任的侵權構成 第一節 侵權行為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 第三節 醫療過失賠償責任的成立要件...
醫療行為是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而以治療為目的所為之處分,或用藥等行為或一部之總稱。特徵 醫療行為本質上是具有民事法律行為一般特徵的民事行為,即具有民事性質。它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並能產生行為人預期法律後果的一種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行為...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2002。8。16)衛生部關於對浙江省衛生廳在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 例》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批覆(2002。3。4)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批覆(2005。1。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1。6)...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38條)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