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浸法

酸浸法就是借用各種無機酸、鹼等溶劑或者微生物來從固體廢棄物中提取可溶性的成分來加以回收利用,選擇適當的溶劑將污泥中的有害金屬,有害成分選擇性溶解,使其轉人液相中,達到有用成分和有害成分高的目的。

根據HJ 557-2009的規定,有海有害廢物的浸出毒性不能高於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GB 5085.3--2007 浸出毒性鑑別)中對應污染物的標準,即總鉻的浸出毒性不能高於15mg/L。
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原始富鉻污泥的含鉻量為63.3mg/L,大大超出了標準,這也說明了原始的鹼沉澱污泥不能直接排放。初次酸浸脫鉻污泥相較之前的富鉻污泥鉻浸出毒性有很大的降低,但仍不適宜排放,而雙氧水二次浸提脫鉻污泥和磷酸二次浸提脫鉻污泥均達到了排放標準,表明對初次酸浸固渣進行第二步再次脫鉻是十分必要管用的。雙氧水處理後的浸出毒性達到國家標準,但會存在潛在的Cr污染; 而用磷酸處理的效果最好。最終浸出毒性最低,且沒生成cr,可安全排放。浸出毒性檢測表明通過兩步處理富鉻污泥的方法可將該種危險廢物無害化。
對於製革污泥中鹼沉澱得到的富鉻污泥的回收再利用,是將用城沉澱法得到的含鉻污泥進行脫水再酸化,添加部分鉻粉進行鞣製,返回鉻鞣工藝。使製革污泥資源化利用,同時降低了鉻鞣的成本,保護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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